“菲佣”是来自菲律宾的高级家政服务专业人员,上世纪80年代起在香港风靡,近年来也开始进入大陆市场。有些不法中介嗅到了其中的“商机”,竟铤而走险,组织“菲佣”非法入境提供家政服务、谋取私利。
12月23日,经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组织“菲佣”非法入境务工的张某被法院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也是我市首例组织“菲佣”非法入境务工案。
嗅到商机,非法组织“菲佣”12人入境
2016年,张某在广州认识了不少“菲佣”,了解到国内家政市场有较大需求,遂专门注册成立了公司经营“菲佣”中介业务。不久,她发现从菲律宾直接引进“菲佣”利润更高,便打起了将“菲佣”从国外偷渡入境给雇主提供家政服务、收取中介费牟利的主意。
随后,经人介绍,张某认识了菲律宾人罗某(另案处理),并和罗某商定共同从事“菲佣”介绍业务,由罗某在菲律宾招募“菲佣”,张某在我国境内寻找雇主并推销罗某招募的人员,和雇主确定所需人选后,便由罗某在菲律宾以虚假的“旅游”事由为“菲佣”办理签证,并安排入境中国的路线,张某则在广州、深圳等地负责接应,再分别送去雇主家。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张某等人先后组织了9批共计12名菲律宾籍女性采取持14天旅游签证的方式,分别从广州、澳门、深圳口岸非法入境,张某在国内接应并送往南通、上海等地非法从事家政劳务活动。
财迷心窍知法犯法,获刑五年还被罚
张某明知“菲佣”持旅游签证入境从事家政服务是非法的,仍抵不住利益的诱惑。为了不让她们被发现,张某让雇主把“菲佣”的护照收起来,还提醒雇主她们都是“黑”在中国的,尽量少去公共场合,不能被公安发现。
据王女士等12名雇主们反映,其通过互联网广告、微信群、朋友介绍等与张某取得联系,从张某提供的“菲佣”个人资料中挑选人员后,需要预先交纳3至3.5万元不等的引进费,张某才安排“菲佣”上门。
“菲佣”每月工资6000元,前6个月每月仅能拿到3000元,其余的钱作为中介费由雇主直接支付给张某。通过两头盘剥,短短一年多,张某就收取“引进费”“中介费”共计56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违反中国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他人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且组织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报警“菲佣”盗窃案发,非法雇用也受罚
虽然“菲佣”有着“世界上最专业的保姆”的美誉,但本案中这种私自引进的“菲佣”并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雇主在支付了大额的引进费后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服务。除了个别人工作符合雇主要求外,其余的雇主对她们并不满意。
本案的案发亦源于雇主陆女士,在支付了3.5万元的引进费后,终于等来了“菲佣”Tashmin。想着她既能做家务,还能辅导孩子从小学英语,一举两得,哪知Tashmin才工作了三个月,就嫌陆女士家工作量太大,自行离开了。
Tashmin离开后,陆女士怀疑Tashmin偷了其项链而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才发现案件的背后竟隐藏着这么一条利益链,遂立案侦查。陆女士非但未能找回其丢失的财物,还因非法聘用外国人而被罚款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法规目前严禁外籍务工人员进入国内家政服务市场。因此,雇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在自身财产、人身安全上存在隐患。而且,雇主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为,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也将面临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至十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