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找个好阿姨,但很难找到好阿姨”是很多雇主的无奈。一些非法中介看到其中的机会,就冒险组织“菲律宾佣金”非法偷渡,提供家政服务,谋取私利。
8月23日,《彭派新闻》(www)记者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法院最近审理了此类案件,相关家政中介组织他人盗窃越国,依法判处8年监禁。
非法组织“菲律宾佣金”24人入境
刘邦曾经经营过一家家庭服务公司,发现“菲律宾佣金”市场有利可图,于是想到从海外偷渡“菲律宾佣金”做保姆。
此后,刘邦与在菲律宾的周瑜和菲律宾人罗斌(两人分别办案)取得联系,两人在菲律宾招募“菲律宾佣金”,发放签证,安排出国。刘邦在国内找到雇主,订购机票,接受“菲律宾佣金”入境,安排去雇主家。
2017年2月至9月,刘邦等共组织了12个24名菲律宾人员,于14日持旅游签证或持前往第三国的联航票骗取24小时无签证过境许可等,分别在青岛、广州、上海等港口非法入境和停留。刘邦再次派遣菲律宾籍人员到北京、成都、西安等地从事家务劳动活动。之后刘邦在上海某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事件发生后,据26名雇主透露,他们通过网络广告、QQ群、微信群、朋友介绍等方式与刘邦取得了联系。雇主从刘邦提供的简介中选出好人后,刘邦将分配“菲律宾佣金”,雇主将向她支付中介费和相当于“菲律宾佣金”的几个月前工资的费用。
据相关“菲律宾佣金”称,每月工资为人民币6000韩元,前6个月或7个月,刘邦、周瑜、罗斌三人每月支付2000韩元作为中介费。
“黑中介”通过两个壳介绍“菲律宾佣金”业务,收益很大。刘邦供认犯罪事实,称收到120万韩元,支付周瑜、罗斌介绍费共73万韩元,扣除订购机票等12万韩元,实际利润约为35万韩元。
法官:非法聘用外国人也要罚款
上海一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邦牟利,与他人一起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多次组织菲律宾国籍持有旅游签证或24小时免予过境许可等非法入境和滞留在家务劳动活动中,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盗窃越国犯罪。刘某到案后,可以如实陈述其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判刘邦犯组织他人窃取越国国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罚款20万元。
上海一中院法官介绍说,非法进入国内的“菲律宾佣金”不受法律保护,雇主雇佣他们有风险,将面临相应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情况下,每人非法聘用1万韩元,处以总额不超过10万韩元的罚款。另外,如果雇主与中介及“菲律宾佣金”在违法的前提下签订雇佣合同,雇主发生纠纷,将更难保护雇主的权益。
(文中的人物都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