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驾乘电动车到社区、乡镇安装电动车号牌的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予上牌!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禹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