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酒后驾车上高速了……”7月25日上午,一名男子报警称,他与女友在酒吧饮酒后发生争吵,女友生气开车上了高速,请民警出警处置。
当天上午6时30分许,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在G72线泉南高速永福服务区找到了涉事的豫A牌小车。经现场检查确认后,民警将该车驾驶员肖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肖某进行酒精检测。
据肖某交代,25日凌晨4时许,她与男友在柳州市一酒吧跟朋友喝酒。其间她催促男友回家遭到拒绝,她便先行开车回家。
途中,她驾车发生剐蹭,打电话向男友寻求安慰,没想到遭到男友严厉指责。一气之下,她从柳州东收费站开车上了高速,准备开回兴安老家。没曾想男友居然报警把自己给举报了。
肖某的男友之后也来到高支一大队。他告诉民警,他通过车辆定位得知女友在高速公路上,“女友喝了酒又在气头上,怕她驾车出事,我才想到报警求助”。
随后,民警对肖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肖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驾驶员肖某酒精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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