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了第一次自驾游新疆吃了四五个罚单的教训,第二次自驾游新疆时格外谨慎。即便如此,前脚刚踏进新疆地界,后脚就在途经的第一个检查站吃了一张罚单。有所不同的是,这是一张没有罚款扣分的简易交通违法处理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心服口服,并以此为戒,在此后20多天行程一万多公里的天山南北自驾游中,再无发生一起交通违章违法。
事情说起来全怪疏忽。一行4人一车从西安北上,在阿拉善左旗红古尔林收费站驶入京新高速。至哈密一路走来,路上有限速标志,电子眼却很少,有时走二三百公里也没有一个。即使这样,我们也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从未发生超速现象。同时依照交通法规规定,前后排所有人员都能佩戴好安全带。熟不知在距离哈密最近的服务区休息后继续前行,后排俩人忘了插安全带。结果在进入新疆第一个边境检查站接受检查时,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按照指示标志,过检查站接受检查,四面车窗全部放下,验明正身后通过。这时一名执法人员过来,示意车停在前面空处,司机和后排俩人下来。查验司机证照后说:“后排俩人不插安全带,违法了。”这时恍然大悟,知道自己犯了错。于是慌忙解释,自觉认错。执法人员很和蔼,让后排俩人出示了证件,随他到了办公室,告知说:“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本法第八十九条和《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处以处罚。”随后给每人开了一张罚单。俩人接过罚单看了才知道,只是警告并无罚款扣分。于是连声说:“谢谢!谢谢!”
上车离开了检查站,又仔细看了看罚单,是一份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面有编号、被处罚人姓名及证件号、乘坐车辆类型及牌号、违法地点、联系方式等。还写着: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还写得清楚: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最后落款有交通执法人员的姓名和公章。
没想到千注意万注意,在进疆的第一时间还是吃了罚单。有幸的是只是警告处罚,并无罚款扣分。尽管如此,足以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同时对新疆交通监管和执法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人性化的执法行为,非常钦佩。在此后25天10000多公里的天山南北自驾游中,我们时刻引以为戒,规范行驶,再无发生交通违章违法,安全顺利地完成了新疆自驾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