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8月12日晚上,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联合柳南大队,在柳邕路设置执勤卡点,对过往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改装车辆。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桂B7K***的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车上有两名驾乘人员。
当民警让驾驶人庞某(男,17岁)出示相关证件时,庞某随即出示了一本“驾驶证”,却当场被民警看出该“驾驶证”为假证。
当民警询问庞某是否是车主时,庞某称乘客龙某才是该辆摩托车的车主。随后,民警依法扣留该辆摩托车和假的驾驶证,并通知二人改日到机动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8月15日,庞某和龙某来到机动大队违法处理室。民警依法对车主龙某非法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样。
8月17日,庞某及其家长再度来到机动大队违法处理室。对于自己使用假证的事情,庞某称自己误信了在朋友圈看到的办证广告,花了3000多元买了这本“驾驶证”,买完后就被对方拉黑了。这次是他第一次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就被交警查获了。
民警对庞某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
作为未成年人,思想尚未成熟,要提升自己的辨别能力,切勿图方便相信网上办证,声称包办、包过、包得证等不良信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年满18周岁,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作为家长,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责任,要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
交警提醒
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