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费用,在50万左右,再加上费改后交强险限额调整为总计20万,就是有约70万保障,所以,绝大部分的事故损失,在50万以内。当然,编者还是那句话,这是经济性和实用性的最佳情况,如果你不差钱,可以购买2000万的额度。以上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不喜勿喷,也不对上述观点不负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道德等任何形式的责任!!!信者听,疑者略!
总结:三者险是强烈建议购买的。对特定人群,可以适当应用技巧!
三、车上人员责任险介绍
这个险种,其实也没有什么好介绍的,本编主要介绍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简称:驾乘险)之间的比较,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对应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的内容,如果将这2个险种比较后,大家就会发现,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就是个渣渣!下面,编者就从保险最重要的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和比较:
一、保险责任:两个险种的保险责任基本相同,就是发生事故时车上的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就是说,如果车上人员责任险能赔的情况,驾乘险都能赔偿。
二、责任免除:两个险种责任免除的也差不多,但有极少的区别,比如车上人员责任险提到律师费,精神损失费等,在驾乘险中没有提到。
三、保险金额:车上人员责任险只赔医疗费,但驾乘险不仅包含医疗费,还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且是分项列明保险金额的,保证更全面。
四、保险费用:总体上,如果从保险金额和保费的比例的角度考虑,驾乘险更加便宜,性价比相对更高,更实用。
五、赔偿方式:这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乘险最大的区别,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是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的,举个例子,如果A车和B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B车车上人员受伤,A车全责,但A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根据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条款内容,B车上人员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是不能向B车的保险公司理赔的,因为B车是无责,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按责任赔付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按责赔付”,这是一个渣的地方。此外,车上人员责任险还有一个责任免除的地方,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赔偿计算公式:“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责任限额时:”就是说,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需要扣除对方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这个是强制性的,即使对方没有投保交强险,也需要扣除交强险应该承担的金额,超出部分,车上人员责任险才可以赔偿,这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二个渣的地方。但在驾乘险中,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第六条(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就是说,即使对方没有保交强险,驾乘险也是可以理赔的,或者说,对方耍赖,不肯赔,你也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驾乘险的损失部分。
总结:所以说,综合以上几点,特别是赔偿方式的区别内容,车上人员责任险需要按责任比例赔偿和先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部分的约定,相比较于驾乘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渣渣!因此,建议各位车主,不要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而是选择适合自己的驾乘险!
四、附加险介绍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这个是减费险种,什么是减费险种呢,就是你选择了这个险种,保险费是可以便宜了,但相应的保障也少了。比如,你选择了这个险种,选择的是10%的绝对免赔率,那么你保险费是可以便宜了,但一旦发生事故,你商业险的赔偿就要扣除10%,就是说,只能赔90%,如果事故损失为10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只赔9000元。个人建议,车主不要选择这个险种。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正常情况下,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后,如果只造成轮胎、钢圈、轮罩三种之一或之二或全部损失,没有车辆其他损失的,这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但如果投保了车轮单独损失险,那么,这些损失就可以正常赔付了。个人认为,对于目前的费改政策,赔付一次影响三年,根据之前文章的介绍,一辆10万左右的车辆,1500-2000左右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意义已经不大。例如,10万左右的车辆,更换轮胎、钢圈、轮罩的费用也接近1500-2000左右,所以,即使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故,车主也会很纠结到底赔还是不赔;而且,如果真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如果车主不理赔,这个附加险的保险费用就相当于白白送给了保险公司。所以,编者认为,这个险种购买的意义不大。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这个险种其实非常小众化,它的作用其实非常接近车损险,但又有些区别,关键是这个新增加设备安装位置,因为根据事故发生率,前部损失的概率是最高的。所以,如果这个新增加设备是安装在车辆前部表面的,可以考虑购买,否则,编者认为意义不大,特别是安装在车辆内部或或者是后部上方,因为,这些位置受损的概率很低。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这个险种的性质与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很类似,其理论就是,索赔了算一次理赔次数,造成的NCD系数提升的保费上涨,与理赔金额非常接近,再考虑购买这个险种的保险费,绝对是鸡肋,甚至连鸡肋都不如。同样,编者认为,购买的意义不大,但高档车除外。
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这个险种,其实编者之前详细介绍过,也是车主可以赚保险公司钱的唯一一个险种,唯一一个机会。但费改后,这个险种的实用性也丧失了,因为,现在小金额的理赔,车主都不赔了,导致车主获得这个赔偿的概率大大降低,所以,编者认为,购买的意义也不大。
6、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这个也是减费险种,就是说,车主选择了这个险种,车辆在涉水行驶,水淹时等情况下,造成的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个险种,由车主自己决定,因为这个费用不多,且和车辆所在的省份有很大关系。
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这个险种是针对货车的,编者重点讲解的是私家车的内容,故不做介绍。
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这个险种,也在之前的文章介绍过,考虑交强险可以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一般只有在构成伤残时才有,所以,整体上,这个险种的作用不大,因此,编者认为,购买的意义不大。
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这个险种,对特定人群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详见《2020年车险综合费改后如何最高性价比购买保险险种之三者险介绍》的内容,里面有详细介绍。还有,如果车主喜欢自驾游,或节假日经常外出的车主,强烈建议购买!
10、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这个险种,类似于2014版本中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它的作用是,在造成第三者人伤时,医保外的费用也可以正常理赔,考虑这个附加险的费用,编者建议购买。
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这个险种,完全由车主决定,本质上,就是花钱买服务,其实,编者认为,这个险种不属于保险范畴,它不符合保险的射幸原则。
总结:对于这11个附加险,只有“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值得购买,“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根据特定人群选择性购买,其他险种,不建议购买,有些附件险完全是送钱给保险公司。最后,需要说明,编者的建议是基于最高性价比和实用性,没有绝对的需要购买或不购买,如果你不差钱,以上11个附加险您可以全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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