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素质、作风纪律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并按规定审核干部档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六)体检
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对放弃应聘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确定人选
综合个人德才表现、能力素质、任职经历和岗位需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任人选。
(八)公示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不明确规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临沂高新区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临沂高新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交流到临沂高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原则上按临沂高新区聘任岗位职务交流。对于聘任岗位相当于或低于原档案职务层次的,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原档案职务层次交流。
2. 聘任人员薪酬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根据《山东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规定,对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前20%的,开发区人员薪酬水平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3倍执行;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后20%的,最高不得超过1.5倍。聘任人员任期内,参加临沂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根据现行薪酬标准按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3. 选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9-7979750、7958553
监督电话:0539-7958767
报名登记表请到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www.lyc)查看。
附件:
1、临沂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3、笔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