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黔府办电发〔2020〕116号)有关精神,为尽快兑现文化和旅游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奖补效率,加强资金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重点支持受损严重且继续经营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和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进行奖励。
奖补标准:
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2019年度正常经营的旅游运输车队(公司)分三类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标记客位30座(不含30座)以上旅游运营车辆补助3000元/辆;
第二类:标记客位16-30座旅游运营车辆补助 2000元/辆;
第三类: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旅游运营车辆补助1000元/辆。
2.旅行社(企业)。2019年度持续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2019年度财务年报填报工作的旅行社(企业),根据其游客接待人数(组织和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投诉率等指标综合测评排序后分三类按2:4:4比例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补助标准:5万元/家;
第二类补助标准:3万元/家;
第三类补助标准:2万元/家。
3.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对全省2019年以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二星级以上饭店、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五星级饭店补助标准:10万/家;
四星级饭店补助标准:6万/家;
三星级饭店补助标准:3万/家;
二星级饭店补助标准:2万/家;
乡村旅游精品客栈补助标准:2万元/户;
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补助标准:1万元/户。
(2019年评定的45户乡村旅游精品客栈因在2020年一季度另有补贴,故不在此次补助范围)
4.旅游商品企业。重点支持因疫情影响受损严重、未裁员减员或减员较少,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企业信誉度较高,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关停且在获得补助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标准如下:
(1)生产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产值、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前50位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2)销售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销售贵州生产特色旅游商品的销售收入、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名前50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各市州按生产及销售型分类,分别推荐不超过50家企业名单上报)
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对在贵州省登记注册、申报纳税、当前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重大投诉的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各地组织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1)根据企业业绩排名,省内大型演艺企业补助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2)根据企业业绩排名,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3)根据企业业绩排名,县级文化演艺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10万元。
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范围:
全省服务业企业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
奖励标准:
(1)对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2)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份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3)文化艺术及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奖补兑现:
(一)申报时间
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商品旅游企业在3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申报;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3月25日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需以业绩申请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报材料
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游运输车队(公司)资金补贴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市级或县级出具的车辆2019年正常经营材料。
2.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行社资金补贴申报表》、2019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组织和接待游客人数等相关材料。
3.星级饭店申报资料包括《贵州省星级饭店补助资金申报表》、饭店营业执照、2019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4.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补助资金申报表》、《贵州省旅游商品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
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文化旅游演艺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或《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9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6.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20年度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申领表(入库奖)》及相关材料等。
(三)审核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补助名单和相关材料在4月3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涉及旅游商品企业补助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分配限额内报送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企业名单适当向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旅游商品实物大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以及特色旅游商品评选等活动中获奖的企业进行倾斜。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的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初审单位对新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审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定补助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对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五)资金拨付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助名单及资金,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在收到补助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奖励资金另行规定。
监督管理:
(一)申报奖补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奖补政策:1.有偷税、漏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2.2019年以来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食品、消防等安全事故的;3.复核摘牌的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星级酒店等企业。
(二)同时符合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补的企业,就高补助一次。(申报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不受本条约束)
(三)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收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奖补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各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保管存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估等。
责任追究: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被证实的,直接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文旅系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享受文旅系统任何补助政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追缴。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关于加大文旅企业信贷
支持力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信贷对象为贵州省内从事文化旅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商店、KTV、网吧等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
第二章 享受银行信贷服务的政策
第三条 将文化旅游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 使用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一批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由各市(州)、县(区)文化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绿色基金办收集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总,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后,于3月20日前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省绿色基金办。省绿色基金办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给各金融机构。
第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下发《支持文旅企业恢复生产提供金融服务的通知》,发布金融支持文旅企业恢复生产举措,包括信贷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云义贷”专属服务;依托建行智慧社区管理平台,为文旅企业提供免费疫情监测;完善A级景区金融支持常态化工作服务机制,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文旅企业度过难关,推进旅游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第六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发布疫情期间金融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包括分类支持政策、小微企业专项政策、绿色通道审批政策、利率优惠政策;为省内文旅企业构建专项服务政策,包括专户服务政策、信息共享机制、白名单机制;突出支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包括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红色”旅游项目、“温泉省·索道省”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省内文化旅游企业提供针对性地各项金融服务政策,着力推动文旅企业恢复生产。
第七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与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推出支持文旅企业恢复生产的工作措施,包括优先满足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文旅企业新增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优化支持文旅企业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延伸服务渠道;重点推出“乡村旅游e贷”产品,发展白名单客户,提高乡村旅游企业授信贷款金额,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推动文旅产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迈上新的发展台阶。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八条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银行提交具体业务办理材料,由企业所在地银行受理信贷业务。
第九条 业务审查。由企业所在地银行对企业递交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初审,在满足所在地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报上一级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条 业务落地。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的业务,具体申报主体须尽快按照审批银行要求完善信贷所需材料,相关审批银行应在信贷材料完备后,优先保障资金规模,确保融资资金尽快落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证实的,若融资已发放则合作银行将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业务尚未落地,则纳入合作银行黑名单,取消其办理相应业务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的信贷对象为贵州省内从事文化旅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商店、KTV、网吧等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
贵州省强化文旅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融资担保服务对象为贵州省内文旅企业,享受反担保的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旅游景区、旅游车队、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KTV、网吧等)中小型企业,且在2019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 享受融资担保服务政策及条件
第三条 文化旅游企业同等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四条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型文旅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为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受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 资格审查。由为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对中小型文旅企业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在满足所在地担保相关政策的条件下,由担保公司将相关资料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
第六条 资金核准。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中小型文旅企业担保业务实情审核资金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七条 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审核通过的担保业务,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给担保公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证实的,若保费补贴已发放,则省财政厅有权收回补贴并纳入财政厅企业黑名单,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文旅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资金补助对象为各类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主体等(包括网吧、KTV、文创企业、景区、旅游车队、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乡村旅游经营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但不限于前述生产经营主体)。
第二章 补助标准及条件
第三条 各类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标准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四条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性主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职工工资发放单,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等相关资料。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初核完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培训人员信息按照“逢补必进”的要求,全部纳入贵州省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 资料核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的资料进行抽查核实。
第六条 资金拨付。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逐月或根据实际累计吸纳就业月数一次性拨付给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主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被证实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人社系统诚信档案,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属地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主体的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其如实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确保其真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严禁多头、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县级扶贫、移民部门要积极做好文化旅游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情节严重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将其纳入文旅系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享受文旅系统任何补助政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深化酒旅融合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要求,为确保“深化酒旅融合发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二条 贵州省境内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第三章 实施原则
第三条 突出效益,方便游客,提升游客满意度,提高酒店入住率和旅游景区吸引力。
第四条 平等协商,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贵州惠群商贸有限公司与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建立公平合理的协商机制。
第五条 合作共赢,通过市场机制,让合作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第四章 实施方式
第六条 2020年6月30日前在各市(州)一家四星级旅游饭店(共10家)和省内6家五星级旅游饭店开展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试点(不含贵州酒店集团旗下酒店和委托管理酒店),2020年10月1日前,推广到省内其他四星级旅游饭店。新评定的四星级以上酒店可以享受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第七条 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内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开展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试点,2020年10月1日前推广到省内其他国家5A级旅游景区。新获评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以享受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八条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商省国资委、省商务厅、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贵州惠群商贸有限公司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具体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酒旅融合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 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制定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操作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省旅游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制定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操作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将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操作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省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文化旅游精准营销创新举措四十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电发〔2020〕116号)第九条“强化精准营销推广”的具体要求,依照“省市县三级相结合、政府企业相结合、宣传营销与节会活动相结合”原则,特制定创新精准营销四十条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为激发文旅消费市场,助力全省脱贫攻坚,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遭受的损失补回来,完成“三增一减”指标任务,促进全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第一:加强与新媒体、OTA平台合作,推出一批研学游、亲子游、度假康养、精品乡村旅游等新产品。
1.围绕“文旅扶贫、旅游经济、文旅融合、绿色健康游、安全文明游”等关键词,加强与人民日报、新华网、央视、人民网、学习强国、中国旅游报、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贵州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在《中国旅游报》等权威媒体推出“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专刊专栏,宣传推广全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的好声音、好经验。
2.各市(州)充分运用当地党报、党网、电视台等媒体资源,做好文化旅游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文化旅游消息,展示文化旅游好形象。
3.将全省3A级以上景区、乡村旅游点、特色旅游商品、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精品民宿全部录入百度、360、搜狗等搜索平台,实现全省文旅产品“随时搜索、一搜就准”。
4.运用视频宣传快速性、直观性传播效应,围绕“生态贵州、人文贵州、开放贵州、健康贵州、好客贵州”等主题,全省文旅系统制作1000部小视频,形成立体式宣传格局,讲好贵州故事、传播贵州美景、展示贵州风情、讴歌贵州能量。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抖音、快手、国际社交平台推特、脸书等开通“多彩贵州游”帐号,及时传播各类视频。采取“省级建总群、各市州建分群、各县建小群”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媒体、企业、个人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帐号,全省形成200个自媒体帐号推广联盟,全年实现视频推广浏览量达到1亿人次以上。
5.组建贵州文化和旅游融媒体中心,承担各类宣传营销推广工作方案起草、文旅新闻通稿采写、活动拍摄、视频制作、攻略发布、宣传统筹等职能,形成全国“100个微信号、100个微博、100个视频号”营销推广自媒体矩阵。
6.深化与携程、同程、飞猪、美团、大众点评等旅游OTA平台合作应用,采取“资源合作、成果共享、线上销售、线下体验”的方式,协调做好各大景区、宾馆酒店、特色商品(文创产品)生产企业加入线上推广营销,实现“庞大流量、转化销量”的工作目标,快速推动旅游市场复苏。
7.在携程、腾讯、同程、飞猪、美团、大众点评等旅游OTA平台攻略专栏,以“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为统领,围绕“六要素”发布推广全省文旅产品攻略体系,推出省级10条、各市州10条精品旅游线,做到“一部精美攻略,畅游贵州无忧”。
8.联合教育部门等单位,推出“长征文化”“天文科普”“绿色生态”“民族文化”等主题研学产品;在贵阳启动“百万大学生畅游贵州”研学产品发布推广活动;各市州文旅局联合教育部门,展开“大学生看贵州、中小学生赞家乡”研学活动。
9.联合林业部门等单位,充分利用省内各大森林公园资源,开展“一起‘森’呼吸”“爱生活·走进自然”等系列活动,推出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产品。
10.联合水利部门等单位,充分利用省内丰富的水利资源,开展多彩贵州亲水旅游季系列活动,推出激情漂流、水上运动、水上音乐等产品。
11.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等单位,借助“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旅游+农业”和“旅游+美丽乡村”等乡村文旅活动,采取“1+9+N”的方式,“1”即一个省主会场,“9”即各市州设分会场,“N”即各县(市)区举办的系列活动,引爆全省乡村旅游市场。
12.联合省体育部门等单位,开展攀岩、徒步、自行车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吸引山地运动爱好者的参与。推出“多彩贵州徒步大赛”等游客参与性高、体验性强的户外运动。
13.以生态公园、乡村旅游、主题乐园、温泉康养等产品为重点,激活亲子游、陪伴游消费市场,推出“周末,妈妈去哪儿”“欢乐童年在乡村”“康养健身在田园”等专项产品体系。
14.做好“奇山秀水之旅”“疗养静心之旅”“山地运动之旅”“休闲康养之游”“高铁周末之旅”“红色经典之旅”特色产品全攻略,制定系列产品手册。
15.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禀赋,推出“一部攻略、一张折页、一个小程序、一个官网、一个航拍、一次主题采访、一个视频、一次直播、一个PPT推介、一次主题宣传”“十个一”宣传推介产品,用十全十美唱响贵州文化旅游最强音。
第二:细分市场,紧紧抓住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周边市场以及省内市场开展自驾游、高铁游营销。
(一)省内市场
16.以“爱生活、爱健康、爱旅游——贵州人游贵州”为主题,在贵阳举办产品展销、专项推介等活动,采取“景区+酒店+餐饮+旅行社+运输公司”点对点营销方式,推出“田园观光”、“生态休闲”“美食体验”等专项产品;各市州开展跨区域联动营销,持续扩大“贵州人游贵州”主题营销影响力;各县(市、区)联合企业推出系列优惠政策,开展“身边好风景·休闲在家乡”主题活动,全面恢复文化旅游市场。
17.开展“走乡村·逛乡场·购年货”多彩贵州贺年汇主题营销,推出“年货商品展销汇”“年味美食品鉴汇”“民俗表演体验汇”等活动,吸引广大市民走进乡村、购年货、看表演,促进村民致富增收。
18.支持和鼓励各地运用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举办形式多样的旅游营销活动,做好“民间文化进景区”“文化演艺进景区”等活动,丰富文化旅游市场产品供给。
(二)省外市场。
19.在成都、重庆、长沙、昆明等周边市场,开展“周末度假哪里去?乘坐高铁游贵州”品牌营销,推动周末旅游经济发展,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形成宣传攻势,达到轰动效果。
20.在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全国高温省(市、区),开展“爱生活、爱健康、爱旅游·生态避暑季”主题营销推广;采取“省级牵头、市州分片”方式执行,做好“五个一”精准营销(一场推介会、一场文化展演、一场快闪、一次政企座谈、一次全媒体发布);做好文化旅游产品“四进”(进社区、进高校、进超市、进企业)。
21.运用好“美丽中国行媒体采风行”成功经验和媒体宣传影响力,做好100家主流媒体夏季贵州采风行活动。
22.在避暑季期间,举办多彩贵州避暑产品采购大会,邀请做贵州专线的300家旅行社、电商平台、夏季旅游产品供应商前来采购贵州夏季旅游产品,举办“避暑度假展销”、“目的地营销专项推介会”“旅行商线路考察行”等主题活动。
23.充分运用境内外贵州商会的平台效应,组织实施贵州文化旅游产品进商会、进企业,鼓励支持商会会员企业到贵州举办年会、产品展销会、发布会、员工休闲度假到贵州。
24.加强与省内外自驾旅游组织、汽车销售商合作,开展“赏山水美景·品黔中文化”自驾旅游活动,发布10条贵州自驾旅游精品线路。
25.在对口帮扶城市,开展“感恩回馈”的主题营销活动,持续深化与对口帮扶城市的合作。
26、围绕“春赏花、夏避暑、秋风情、冬康养”的四季旅游品牌,根据客源市场制定专项营销工作方案,开展精准营销。
(三)国际市场。
27.针对重点客源市场和国际航线部署,邀请中程和近程重点客源市场旅行商、媒体赴贵州考察线路、采访;推出一批适合不同市场的国际文化旅游路线和产品,制作英语、日语、韩语和法语优质内容,在境外新媒体平台、营销中心平台和航空公司平台进行推广。
28.组织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欢乐春节”、“多彩贵州文化年”系列活动,举办专场推介会,推广符合国际游客需求的民族风情、文化体验、研学交流产品。
第三:用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国际数博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国际酒博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年会等重大国际活动,邀请国际旅游批发商和境外媒体来我省洽谈采风,提高入境游比例。
29.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国际数博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国际酒博会期间,全面“植入”多彩贵州文旅元素,进行文化旅游产品推介。
30.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期间,举办“生态贵州绿色健康游”主题推介活动,发布生态贵州绿色健康游精品线路。
31.国际数博会期间,推出贵州文化旅游大数据系列产品,支持和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参展,推出“贵州文化旅游产品电子书”“多彩贵州·精彩无限”小程序。
3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期间,发布多彩贵州研学旅游产品体系,做好多彩贵州研学旅游品牌主题推介。
33.国际酒博会期间,遵义等(市州)开展酒旅、诗旅产品推介;协调各大景区与白酒生产企业合作,做好“购贵州美酒·看山地美景”专项营销,鼓励白酒生产企业与旅行社合作,针对旅游市场推出酒旅融合产品。
第四:对旅行社、景区和酒店等市场主体开展打折活动和市场营销给予补贴,鼓励景区、旅行社、酒店、旅游运输车队(公司)等上下游企业实施产品打包、价格打捆等联动销售模式。
34. 鼓励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发挥产品设计、内容制造、平台营销优势,实施产品打包、价格打捆联动营销机制,推动文化旅游市场活力。
35. 境内外营销补贴。省内旅行社、景区、酒店等企业联合在境内外开展精准营销,做公交、地铁、媒体等广告,给予补贴支持。
36. 贫困县营销补贴。省内旅游企业把2019年脱贫的县(市、区)纳入旅游综合目的地营销,开展采风行、产品推广。对组织游客到贫困县(市、区)旅游成效突出的给予补贴支持。
37. 全域旅游示范区营销补贴。2019年验收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示范区推出特色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旅游产品和项目,打造全域旅游目的地营销,旅游收入、游客人次增长30%以上,给予补贴支持。
38. 年度推出“文化旅游好新闻奖”“营销经典案例奖”“组合营销奖”“营销中心突出贡献”“境外贵州旅游形象店奖”等奖项,对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全省通报表彰;鼓励和支持各市州,推出各种不同的营销创新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各种不同的营销创新奖励。
39. 在全省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民宿酒店房间摆放全省旅游攻略书籍,当地旅游折页、口袋书等宣传资料;开展贵州文化旅游产品形象海报进餐馆、进景区、进商超活动;在民航机场、高铁(火车)站、高速公路、主要城区户外推出旅游公益形象广告。
40.以“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为统领,对各市(州)子品牌进行整合,完善贵州文化旅游图片、视频资料库。构建涵盖形象宣传口号、形象标识系统、形象主题曲、宣传画册、宣传片等贵州文化旅游系列宣传资料。
三、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创新精准营销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贵州文化旅游创新精准营销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督查创新精准营销工作事项落实。为保障精准营销总体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省、市、县三级成立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处。
(二)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确保文化旅游创新精准营销经费及时到位,不做他用,根据需要做好资金调配,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把经费使用关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三)政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创新精准营销工作有效实施。同时,把全年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职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贵州省鼓励各地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要求,确保“鼓励各地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这一条措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市(州)人民政府是出台差异化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后,要在2020年3月31日前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二、鼓励支持出台差异化政策的方向
(一)各地在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布局,留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二)将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用地保障。
(三)支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评估市场价适当降低,积极争取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开工。
(四)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中适当安排一定建设用地支持乡村民宿发展。
(五)鼓励景区(点)针对辖区内居民开展错峰、限时免门票等政策。
(六)各地可积极策划或给予企业组织的美食节、采摘节和各类文娱活动适当补贴。
三、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工作和时限要求
(一)各地要制定如何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科学合理留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的工作方案和考虑,明确在什么功能区,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留足多少发展空间。
(二)各地要制定将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2020的年度计划,明确2020年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计划的土地指标。
(三)各地要制定支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评估市场价适当降低的实施细则,明确降低的比例、享受的范围、申报的程序、实施的时限等内容。
(四)各地要制定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中适当安排一定建设用地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具体计划,明确规划多少用地指标用于支持乡村民宿发展。
(五)各地要收集辖区内收门票的旅游景区出台的对辖区内居民开展错峰、限时免门票等方面的具体计划或方案。
(六)各地要制定给予积极策划或给予企业组织的美食节、采摘节和各类文娱活动适当补贴的具体补助方案和细则。
以上六项是各地出台的差异化政策措施中应该包含的内容,请各地在2020年4月上旬前,将出台的差异化政策措施,报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更具操作性的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站在促进文化旅游企业复苏、确保完成全年“三增一减”(增加入境游客、增加过夜游客、增加购物,减少投诉)目标任务、推动文化旅游业为全省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异化支持政策,相关政策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要求。
(三)各地制定的差异化支持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可落地,要真正让企业按时享受到相关政策支持。
(四)各地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及时调度和收集整理辖区内出台的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于次月10日前反馈至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办公室。我们将根据各地出台的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择优在全省推广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谭笑
责编:小千
编审:苏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