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猎”监管的突出典型,包商银行分层“围猎”监管干部,利益输送载体多种多样,“围猎”方式花样频出,情节极其恶劣。
2009年10月,刘金明由赤峰银监分局调任包头银监分局。刚刚得知他要到包头当局长,包商银行就派人送来10万元见面礼,释放“友好”信号。
刘金明到任后,时任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多个场合向他表示:“领导,我们跟随你,你给我们撑住腰,我们在前面冲,等老了我们一块玩。”意思是,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包商银行搞好了,刘金明也会有回报。
为同刘金明搞好关系,包商银行安排人员全方位拉拢腐蚀。“我到包头工作要租房子住,包商银行就直接买了一套房子送给我。我家人在北京,我又想着退休后去北京养老,包商银行就在北京给我买了一套房,还让我选好一点贵一点的。所有事情包商银行都主动帮我张罗,让我觉得不分彼此,好像一家人一样,完全忘记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刘金明忏悔说。
同样,薛纪宁刚到内蒙古局任党委书记、局长,李镇西就围了过来,挖空心思拉拢他,“谦恭地”向他请教经济学知识。薛纪宁把妻子介绍给李镇西认识,李镇西对薛纪宁妻子有求必应,想尽办法和她套近乎拉关系,甘当她的小跟班,成功走上“夫人路线”。
“逢春节我回到北京,家中总是摆满了李镇西送的东西,我都没有反对、制止和纠正,甚至自欺欺人地认为这些和自己没有关系,放任他们交往,到了姐弟相称的地步。”薛纪宁在忏悔录中写道,“他们以股权、金钱为饵,以我妻子为钩,钓住了我这条贪吃的大鱼,把我和包商银行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被包商银行等深度腐蚀‘围猎’,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监管全方位失守失责。”专案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是准入监管避实就虚,不法金融集团控制包商银行在当地金融系统众所周知,但内蒙古局、包头分局在准入环节不做实质性审查,使本该暴露的问题始终没有充分暴露。二是现场检查从不处罚,2009至2016年,内蒙古局、包头分局对包商银行实施现场检查50余项,始终有意规避潜藏巨大风险的业务,对发现的问题从未实施行政处罚,薛纪宁、贾奇珍甚至指示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予以删除。三是蓄意拔高监管评级,包商银行的监管评级与该行实际风险水平严重不符,为该行实施机构和业务扩张提供了错误的监管“背书”。四是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薛纪宁任局长期间,多次收到反映不法金融集团操控、“掏空”包商银行的信访举报,从未认真组织核查。
集体贪腐的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与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因利益捆绑深度勾连充当不法集团“马前卒”。薛纪宁任局长期间,为包商银行设立深圳、成都、北京等区外分行四处奔走,全然不考虑该行经营管理能力和盲目快速扩张带来的问题。宋建基与李镇西亲如兄弟,应其请托主动赴外地银监局为被限制准入的拟任高管说情护短。刘金明任包头分局局长期间,参与包商银行分行选址,出席开业典礼剪彩助威,俨然成为被监管机构代言人。
集体腐败滥权、监管层层失守,根源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党对金融监管工作的领导异化成关键少数的谋私逞威
薛纪宁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带头不讲政治、带头违反党的纪律,没有抓好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重破坏了内蒙古银监局的政治生态,一手造成了党委班子成员塌方式腐败。”
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薛纪宁长期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导致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持续恶化,党内关系极不正常。在任7年半间,薛纪宁漠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一言堂”现象普遍。班子成员之间从未“红脸出汗”,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批评和自我批评沦为互相吹捧。有人反映宋建基与农村金融机构交往密切,薛纪宁因常将村镇银行的事交办给宋建基,便听之任之,未加提醒。班子成员之间有矛盾,薛纪宁让内蒙古某化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出面弹压,这个“社会人”被称为他的“地下组织部长”。
薛纪宁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大搞权钱交易,大肆卖官鬻爵,让一些干部“带病提拔”,为“塌方式腐败”埋下伏笔。薛纪宁在忏悔录中称:“我提拔任用贾奇珍,先后收了他10万人民币和1万欧元;提拔刘金明,先后三次收了他18万元……”
更有甚者,薛纪宁干扰局纪委查办案件,要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薛纪宁将内蒙古局收到反映“包商银行行长李镇西向包头银监分局领导行贿”的举报,违规批转包头银监分局办理;对银监会纪委转办的举报件,擅自取舍问题线索,缩小核查范围。刘金明任纪委书记期间,充当薛纪宁息事宁人的“工具”。2011至2015年,原内蒙古银监局纪委一直“零立案”,监督执纪严重宽松软。
其他班子成员上行下效。贾奇珍分管城市商业银行达10年之久,2005年至案发,他接受请托,插手被监管机构和内蒙古银监局人事工作共计74人次,在人员招录、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其中53人次所送财物共计700余万元。其妻弟被原单位“双开”,被法院判处缓刑,仍被安排到某国企任风险总监,造成恶劣影响。贾奇珍还利用监管职权,先后向多家银行打招呼,承揽网点装修工程和多家银行IT项目,收受不法商人贿赂。
有章不循、推责放任、突破践踏制度等现象在该局大量存在。比如,原银监会规定“原则上,在单一县(市)等行政区划内只设立1家村镇银行”,薛纪宁等采取违规冠名等方式有意规避,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7县(区、旗)全部批设了2家及以上村镇银行。
驻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薛纪宁等人集体腐败滥权、监管层层失守的根源,在于该局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党对监管工作的领导异化成“关键少数”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两个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缺乏有力监督,进而导致政治生态恶化,履职全面失守。
深刻总结教训,真正落实整改,管党治党严起来硬起来
治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必须更加坚定稳妥、更加精准有效、更加讲究方法方式,整改治理的要领是“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防火墙”,一体推进查案件、挽损失、堵漏洞、防风险、塑文化。
检视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根本原因在于该局党的领导严重虚化弱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重失守。案发后,银保监会党委迅速调整充实内蒙古银保监局领导班子,在特殊时期加强班子领导力,现任局班子成员大多数为外部选派。在呈报银保监会党委的《关于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腐败案件的工作思考及建议》中,驻会纪检监察组建议“加强派出机构党的建设”,“规范派出机构党委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清单,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将落实上级党委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机构设立和股权变更、中小银行重大风险化解处置、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纳入清单,报上级党委备案;完善党委会议事项记录规则,强化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全程纪实记录,确保过程可追溯”。内蒙古银保监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等制度,重大风险处置、重大监管事项均纳入党委议事决策范围。
薛纪宁等人偏离“监管姓监”定位,靠监管吃监管,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风险隐患,教训极其惨痛。为强化对监管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驻会纪检监察组建议,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针对廉政风险突出、监管权力制约失控等问题,全面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晰各环节岗位职责和权力边界,切断利益输送的腐败链条。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定期对重要行政许可申请和核准材料、非现场监管发现风险机构整改情况、现场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监管评级工作底稿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肃监管问责氛围。全面规范监管干部个人投融资行为,针对违规入股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监管干部本人、近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违规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情况。为降低监管权力被“围猎”风险,内蒙古银保监局成立行政许可、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5个委员会,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薛纪宁等人滥权妄为、甘于被“围猎”,根子还是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1月22日,在宣布对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开除党籍、取消享受待遇、收缴违纪所得的处分决定后,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当即召开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124项,剖析问题产生原因40项,提出整改措施103项。1月25日,该局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今年5月起,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和驻会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全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