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经济参考资料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需求的日益增加,很多人选择租车出发,我国租车行业发展迅速,春节等节假日也出现了“很难找到一辆车”的现象。但是,《经济参考报》记者的调查显示,合同规定模糊,监管存在空白,一些租车公司设计了各方面过度收费的“套路”和“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引起了很多纠纷。行业专家认为,租车行业正在蓬勃发展,应加强前瞻性立法和规章制度,避免行业的“野蛮增长”。
租车需求迅速增加
消费者遇到了“连锁坑”
我国汽车司机的数量已超过4亿人,司机和汽车保有量之间存在很大差异。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变化、自驾习惯的养成等因素的重叠,租车已经成为时尚的旅行选择。市场调查机构艾瑞咨询表示,2019年春节租车需求同比增长了40%以上,许多消费者“租车回国”,部分车型的涨价仍然“很难找到一辆车”。
与快速增长的市长/市场规模相比,市长/市场秩序成为租车行业的短板,受到消费者的批评。一些公司为了抢占市场,推出了几十元甚至一元的每日租车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租车公司以低价的战略进行价格战,不仅不能保证服务质量,还经常在租赁合同中设计各种路线,提出消费者租车保证金的想法。
去年12月,北京市民刘女士访问了内蒙古赤峰市,租车结束后归还了车辆。得知刘女士赶着坐飞机,租车公司首先推迟了汽车上市时间。到达交通点后,乘客们还指责刮车、弄坏方向盘等。刘女士为了坐飞机,不得不与租车公司签订继续协商的协议,离开赤峰后租车公司反复推挤,最终刘某获得了5000韩元保证金“石侵权”。“一环避开一个坑,下一个,保证金怎么找都不回来。刘女士生气地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赤峰市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表示,据调查,这家租车公司拥有工商执照,但教官部门难以处理类似情况,建议租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这种租车公司“日常”消费者的事件并不少见。根据海南三亚发布的2018年第四季度消费者投诉,租车和婚纱照成为投诉最大的产业。在一些网络论坛上,消费者对租车行业不满,很多人互相交流对租车公司不满的经历,消费者自发撰写的《教你租车不被坑的几个办法》 《租车公司常见条款陷阱解析》等网络文章等大量扩散。
租车保证金很难退还
坑人“日常”涉嫌非法
相关专家认为,目前租车行业的收费情况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还涉嫌“出售”、“不退还保证金”等违法行为。记者梳理了一下,租车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假报非法向消费者“出售分店”赚钱。去年10月,西安市民刘尧在神州从西安租车去甘肃。回到西安还车后,神州租车通知在甘肃超速行驶,罚款200元要扣6分。如果30天内不去甘肃处理,要扣除3000元保证金。神州租车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可以以400元/分钟的价格给神州租车“购买点”。不需要自己去甘肃处理,建议说贵“可以再商量”。但是,刘尧自己咨询违规发生地教管局得到的回答是,最终没有查询违规信息。
记者梳理后发现,假报向消费者非法报告“出售分店”是租车公司常用的“手法”。部分地区的交通违规还没有实现在线跨省查询,消费者没有掌握租赁的车辆驾照,也很难直接回到案发现场查询违法情况,租车公司以信息不对称伪造违规情况,然后向消费者出售“分店”赚取利润。买卖机动车辆处罚扣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其次,还隐瞒了租车保证金“难以退还”等各种条款。根据租车行业的通行“规则”,租车公司可以在消费者还车后1个月暂时扣除保证金,结算完所有事项后退还保证金。有些公司头疼,车退押金不能退。贵阳市消费者反映归还车顺利,但在等待退款的过程中,经营商关门停业后“人间蒸发”,5000元保证金一直没有退款。另外,一些租车公司故意隐瞒车辆外伤或底盘受伤,消费者在接车时不注意的话,还车后可能会被大量扣除保证金。
三、交通保险“非保险”损害消费者的索赔利益。消费者在租车时被租车公司强制投保,但很多公司在合同中设置了很多“霸王条款”,事故后消费者的索赔变得困难。许多租车公司提供的保障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成都市民刘思怡向记者表示,今年1月在神州租车租赁了一辆别克轿车,合同上签订了20万韩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但经保险公司询问后得知,这辆车投保的第三方责任险只有5万韩元。
此外,一些租车公司出售被称为事故“全包”的更高价格的“全包险”,但合同中隐藏了很多例外条款,很多项目实际上很难赔偿。据地方交通管理部门透露,部分租车公司还故意隐瞒保险范围,结果显示承租人索赔时保险内容与租车公司的约定不一致。
急需填补法律空白和规制漏洞
业内人士和基层管理层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国家尚未出台租车相关法规。这是因为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租车行业有很多监管空白,基层执法也缺乏可参考的上位法。“虚开发票找税务局,无证经营找工商局,无资格经营找运管部门,没有年检,没有保险,找交警。”一位基层干部表示,这种分裂管理很容易产生“踢皮球”现象,建议明确租车行业监督的主要责任部门。
内蒙古赤峰市交通局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赵文科介绍说,全国关于道路运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不包括租车,对租车的行业管理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依据。2017年交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在实际应用中,很难将《指导意见》作为执法依据,监督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此外,有些地区引进了蒸汽。
车租赁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汽车租赁的定义、管理范围等参差不齐,导致租赁汽车在不同地方驾驶流动时,给租车人带来了困扰和麻烦。记者了解到,目前开办汽车租赁公司,多数地方仅需办理工商证,门槛极低,对于经营范围、车辆标准、人员资质、违法处罚等方面规定都十分模糊,这也是导致汽车租赁行业鱼龙混杂、“野蛮生长”的重要原因。
当然,也要防范部分消费者进行违规操作伤害租车公司的正常利益。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介绍,有消费者租车后,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其他人,导致汽车租赁公司利益受损。还有消费者租车后,发生严重事故后一跑了之,而几千元押金难以抵扣事故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业内专家认为,与国外相比,中国汽车租赁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如果在发展初期“野蛮生长”疏于监管,无疑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潜能和消费者信心,建议及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公司的经营资质、租赁纠纷的民事刑事责任予以明确。
专家建议,还要探索行业自律,加强信用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公民和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打通对接,促进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此外,刘俊海建议,借鉴一些行业的经验,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汽车租赁行业的规范合同范本,避免由于合同不规范给行业双方带来的风险。(记者 乌梦达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