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在旅行期间购物,需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价原则,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若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碰到导游、领队强迫、诱骗购物等情况,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起诉销售者,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案例六
入住酒店被偷拍,如何维权?
刘女士旅游期间入住一酒店,当晚关灯后发现电视机机顶盒有不明光源闪烁,当即找来酒店工作人员拆开发现一针孔摄像头及内存卡。酒店称,无法查明是谁安装了摄像头。刘女士是否有权起诉酒店?
检察官释法
针孔摄像头偷拍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虽然酒店不知道是谁安装的摄像头,但是刘女士一旦入住酒店,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酒店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房间,刘女士在酒店入住期间受到侵害,酒店疏于管理,未发现酒店房间被偷装了摄像头,没有充分尽到安全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醒
01
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不要被“低价团”迷惑。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审查旅游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旅游保险以及违约责任,注意是否有隐形消费,谨防猫腻。遇到旅行合同纠纷时不要惊慌,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履行合同、门票、收费凭证等,以便事后支持自己的相关诉求。
02
游客因疫情原因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旅行社,并要求旅行社及时处理酒店、交通、景区等退费退订事宜,避免部分费用因未及时处理,致使损失扩大。
03
在游玩中要遵守景区规则,对自身所处的场所、参加的活动是否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作出判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04
对于未在旅游合同中载明的购物场所,游客可拒绝前往;遇到“强迫购物”的情形,游客应当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跟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05
自驾游在安排旅游线路时,要根据自驾游线路的长短、自驾车数量的多少、驾驶员驾驶的技术和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线路,尽量避免有驾驶难度的旅游线路,不私自进入限制区域。确保车况良好、睡眠充足,避免疲劳驾驶。
06
选择正规的酒店,关闭房间所有的灯光,拉上窗帘,打开手机照相功能,检查是否有针孔摄像头。关好房门以及窗户,拉好窗帘,然后反锁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本期编辑:张小雪 张梦轩 陈瑜
内容审核:马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