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这也导致用人单位对其认可度、执行度不高。”黄绮建议,落实过程中应注意相关的政策倾斜,如设立“痛经保险”,将企业可能产生的损失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进行补偿,同时可以对用人单位实行税收减免等政策,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目前,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需要及时跟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痛经假无‘痛’落地。”
时福茂表示,如地方法规对痛经假有明确规定的,则具有强制执行力,未按要求执行的,当事人可依法维权。《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这种规定具有操作性,明确规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如规定中的表述为“可以”“可适当”等倡导性表述,则不具强制执行力。
针对女性员工提出的痛经假落地难等问题,深圳市人社局日前作出回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记者 韩飏 李桂杰)
来源: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