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团游客自己也要负一定责任。黄恢月说,《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徐晓磊认为,拼团游组织者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事故,发起者和参与者都要负相应的责任,这类似于酒局意外,组织者和参与者多多少少都要承担责任。
法律监管存在灰色地带
组织较为涣散、对于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界定和保障,拼团游为什么还能够长期存在?除了成本低价格低,这与监管上也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分不开。
拼团游一般不是很大,通过微信和qq群组织起来,在半私密性的网络空间里,监管和取证有不小的难度。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认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此类拼团游如果涉及超范围经营或者非法经营,主要的责任单位是工商管理部门,如果没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以处罚。但是工商局和旅游委数量有限,执法力量和这现实需求不匹配。
另外,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的出境游业务有清晰的规定,一般旅行社业务的边界规定并不清晰,很难判定此类拼团游组织的个人或机构是否在经营旅行社业务。李广认为,法律法规虽然讲到了旅行社业务是哪些,但没有特别强调哪些旅行社业务是只能旅行社做的,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做的,这个没有明确,里面讲的招徕、接待也都是很空泛的概念。
依靠打法律擦边球,通过社交媒体招徕游客拼团游,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现象,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旅游市场的需求旺盛。业内人士认为,对这样的经营行为也不能一禁了之,可以采用一种疏导的方法,可以敦促其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交保障金,将其合法化。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