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交通限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市的建筑垃圾车、渣渣运输车、混凝土坦克、砂石运输车、大型货车、黑烟车、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行严厉管制。(5)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中心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制交通管制措施。第四,下列汽车不受限制。
管理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2、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运输部门备案通过的,不包含燃油网约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及旅游客车等客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邮政(含报刊发行)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和喷涂专用标识的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4、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5、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6、整车运送瓜果蔬菜、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2月7日
平遥限行
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在城区建成区实行机动车禁行、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7日0时起全县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
平遥城区建成区:北起108国道(不含)以南,南至艺苑街(含)以北,西起文景大道(含)以东,东至惠济路(含)以西。
三、管制对象及限行办法
(一)自2021年12月7日0时起,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限行,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牌照中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所有柴油三轮车进入管控区域(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三)停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电力、医疗、消防、押钞车、公安、市政、环卫、通讯等应急、维护特种车辆),所有确需通行的运输车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交警大队备案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指定路段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录入违法系统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6日
长治限行
11月22日起长治解除单双号限行,继续执行日常限行措施。
日常限行措施: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医疗废物转运车、道路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新能源车辆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来源:山西晚报全媒体综合山西太原交警官微、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