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张智
11月4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从2021年11月5日开始,泸州区部分地区实行汽车限制措施,非津D号外地汽车和临时门牌均在限制范围内。在单双限行期间,主要城市公交车可免费乘坐。
日常限制措施
生产线限制期间
一天7:00 ~ 22:00
(星期六、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限制区域
泸州区东环路西、西2环路东、北环街南、南环街北(包括上公路)地区范围内。
限制方式
车牌尾号为1、6的汽车星期一限制通行。
车牌尾号为2、7的汽车周二限制通行。
车牌尾号为3、8的汽车星期三限制通行。
号码尾号为4、9的汽车星期四限制通行。
车牌为5,0的汽车星期五限制通行。
小号尾号以英文字母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尾号。
重污染天气限制措施。
生产线限制期间
每天7:00 ~ 22:00
(星期六,包括工作,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
限制区域
泸州区东环路西,西二环路东,北环街南,南环街
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医疗废物转运车、道路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新能源车辆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相关事项
(一)单双号限行期间,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二)非晋D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均在限行范围。
(三)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02
原平
11月4日,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2021年11月5日0时至11月6日24时(48小时)原平市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禁止通行。
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2021年11月5日0时至11月6日24时(48小时)原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4日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忻州交警 责编:汤华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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