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区法制科科长王航民警林洛接受媒体访问,回答了市民提出的几个问题。
一、市民杨老师上个月在宝中文人行横道上说行人要走,停车说行人没走,结果自己刚离开行人也走了,被拍了,让行人破例了,能申请复议吗?
a:可以重新考虑。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可以将当时录制的视频提供给高科技交警大队法制进行复议,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可以通过高新大队法制进行当时的视频监控,确认确实有礼貌的行人行为后撤销处罚。(约翰f肯尼迪)。
二、市民赵老师通过12123处理违规,扣款成功后显示“未处理”,一天后再次显示为“已处理”,这正常吗?
a:这是正常现象。因为系统需要确认处理的违规的过程,所以可能会有时间差,车主不必担心。通常在处理违规后48小时内标记为“已处理”。
第三,市民赵老师提问说,作为交警部门,在路上工作时要起到表率的作用,但有时部分交警看到警车主驾驶和副驾驶没有系安全带,希望能加以规范。
答:谢谢听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意见。作为交警,无论是在路上骑摩托车还是开车,都要正确戴上安全头盔或系好安全带。下一步还将对此进行进一步规范。
4市民李老师问道。“我想问驾校教练车(黄牌“学习”者)能否像私家车一样正常行驶。能去外省旅行和玩吗?有相应的规定吗?
答:对于教练车出城通行,法律上没有规定禁止,所以可以。但是要注意的是,教练车本质上是“运行车辆”,交通部需要对这种车辆的星际通行进行单独讨论。另外,法律法规对“营运车辆”的管理比普通私家车更严格,因此外出过程中交通违法行为或事故后处理也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和更大的危险。)作为车主,出门前要事先知道,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
(C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