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次自驾新疆学到了吃了4 ~ 5个罚单的教训,第二次自驾去新疆旅行时格外谨慎。尽管如此,前脚刚进入新疆边界,后脚就在路过的第一个检查站吃了一张罚单。不同的是,这是没有罚款扣除的简单交通违法处理决定书。对此,我们口服,以此为界,此后20多天内,在旅行1万多公里的天山南北自驾游中,再也没有一起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发生。
说事情都疏忽了。一行4人在西安北上,从阿拉善左旗虹口埃林收费站进入京新高速。到哈密的路上有限速标志,电子眼很少,有时走200-300公里也没有一个。尽管如此,我们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从未发生过超速现象。同时,根据交通法规,前后排的所有人员都可以佩戴安全带。熟悉在离海米最近的休息站休息后继续前进,后排的两个人忘记系安全带了。结果,进入新疆第一个边境检查站接受检查时被执法人员抓获。
根据指示标志,经过检查站接受检查,把四周的车窗全部放下,确认检查站直接从后面通过。这时,一名执法人员来了,把车停在前面的空地方,并示意司机和后排两个人下来。检查司机执照后说:“后排两个人不系安全带是违法的。”这时突然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所以匆匆解释,自觉承认了错误。执法人员非常和蔼,让后排的两个人出示证件,他到达办公室后,决定:“你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管理法》第51条规定,根据本法第89条和《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受到处罚。”通知说。然后给每人发了一张罚单。两人拿到罚单才知道,但警告没有罚款扣除。所以我继续说。“谢谢你。谢谢你!”
上车离开检查站仔细查看罚单,这是交通管理总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面有号码、处罚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车辆类型和号码、违法场所、联系方式等。另外还写道,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在处罚前,还明确地向违法者通报了要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通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最后,贷款上有交通执法人员的姓名和官方印章。
没想到满洲注意了,入江第一时间吃了罚单。幸好只是警告处罚,没有罚款扣除。尽管如此,新疆交通监督和执法人员严格的工作态度、人性化的执法行为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David Assell,Northern Exposure,交通管理名言)25日,在长达10000多公里的天山南北自驾中,我们始终认为是警戒,规范运行,不再发生交通违规,平安地完成了新疆的自驾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