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市原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市长郑丹峰。绘画/视觉中国
中国裁判文书网最近发表的郑丹峰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件截图
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市长郑丹峰的判决书。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今年年初判处郑丹峰有期徒刑8年,罚款150万韩元。
现年47岁的全国政协委员郑丹峰系小英的女婿。法院发现,郑丹峰利用岳父小英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共收到人民币947.6万韩元、港币10万韩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受贿金额特别大。
岳父是省委书记女婿,收到了3人的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郑丹峰22岁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毕业后,进入财政部工作,选任地方史、预算史、国考等部门。这段时间,郑丹峰在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还去过美国斯坦福大学做了半年多的访问学者。
2011年7月,郑丹峰离开工作近19年的财政部“空降”湖南,担任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局长。第二年年底,又进一步“空降”为地方市,张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旅游和吸引。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郑丹峰利用公公小英,利用中共江西省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3年3月)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法院认为,郑丹峰利用岳父小英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某人谋求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某某某某的不正当利益,3人财物共收人民币947.6万韩元、港币10万韩元。综合其他情节,法院一审判决郑丹峰有期徒刑8年,罚款150万韩元。
曾向行贿者打招呼说:“贿赂就是贷款。”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4年6月,小英接受了组织调查。为了逃避调查,郑丹峰于2014年7月通过妹妹郑某将200万韩元返还给了某某,并在与某某一起组织调查时承诺贷款200万韩元,已经归还。
小英事件发生后,郑丹峰担心自己收受范某某财物的事情被曝光,2014年末在北京洪浩阁达鲁与范某某等人进行了商议。组织调查的话,要隐瞒郑丹峰收到范某某发送的强联公司股份的事实。
2014年上半年,上官某某在中央纪委调查小英的消息后得知郑丹峰要求退款后,郑丹峰将他的妻子分成两起,安排上官某某以225万韩元返还给上官某某,并与上官某某协商,在组织调查时谎称是贷款,已经归还。2014年9月,郑丹峰接受中央纪委谈话调查,谎称给上官某某某某的200万韩元是贷款,又再次向上官某某在组织调查时谎称是贷款,已经归还了。
事件
编织的包收到现金后,藏在地下室里
根据法院判决书,郑丹峰被起诉的受贿事实共有3起。2010年2月,江西省吉阳房地产公司以2.95亿韩元在江西省吉首县城北新区的一个地块竞争。由于资金不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某某要求吉首县政府缴纳3期土地出让金,成批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得到批准。2010年6月,某某送给成丹峰200万韩元人民币,请青丹峰协调这件事。郑丹峰进行了高粱,先后向江西省吉安市、江西省财政厅有关领导人打了招呼,请求他们给予照顾。
2009年至2012年,范某某的北京博雷莱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江西锅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江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联公司)94.33%股份过程中,向江西省南昌市相关领导要求进行人事协商,要求出售,未同意。此后,在挂牌销售时增加了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排除了竞争,获得南昌市有关方面的支持,最终要求北京博瑞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顺利收购江联社94.33%的股份。为了感谢郑丹峰,范某在2010年三次向成丹峰赠送了总计150万韩元的礼物,郑丹峰收到了。2012年,郑丹峰康联公司股票80万股(人民币377.6万韩元)由郑丹峰妹夫吴某代购。2013年1月、2014年8月,郑丹峰先后获得分红41.6万韩元、38.4万韩元。2016年,江联社以800.35万韩元购买了郑丹峰持有的股票。
2010年,上官某某认识了小英女婿郑丹峰。2
011年至2012年,程丹峰接受上官某某的请托,先后找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市相关领导打招呼,为上官某某在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市进行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帮忙。为感谢程丹峰帮忙,上官某某在2011年先后两次送给程丹峰人民币220万;2013年送给程丹峰港币10万元,程丹峰均予以收受。根据在案证据显示,2010年6月,廖某某安排其司机取款200万元带到北京,放在其住宿的中国武警司令部招待所房间内,打电话请程丹峰在招待所楼上的湘鄂情饭店吃晚饭,饭后,廖某某从他车后备厢里将事先用两个编织袋装好的200万元人民币搬到程丹峰车上送给程丹峰,程丹峰收受后将这笔钱存放在其家里的地下室。2010年8月,程丹峰将其中的1245000元存入以其父亲程某的名字办理的中国银行账户,剩余资金交给其妻子分多次存入银行和用于家庭开支。
■ 解读
程丹峰为何定罪“利用影响力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表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楠介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首先是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一般受贿罪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本案中被告人程丹峰是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的女婿,并且是以该身份实施的受贿活动。
其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人,并非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受贿,而是先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在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楠说,在本案中,程丹峰利用岳父苏荣的影响力,向相关领导打招呼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利用其本身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因此被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刑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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