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省委常委会、南京市委书记张京华、淮安市委书记姚晓东在华安联合揭牌“宁化特别合作区”,继广东深山特别合作区后,我省成立了特别合作区。
合作区应该有“四大特别”
宁化特别合作区位于东南县,距南京市85公里,合作区核心区面积为8.21平方公里,其中出发区约为2平方公里。
张庆华介绍说,两家在前期研究会的基础上,宁化特别合作区由南京的江北新区和淮安县作为合作主体,合作区的建设是南京市市委市政府的大使。他提出,特别合作区,关键是要形成“特别”,即特别的制度安排。
第一要以特殊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例如,可以考虑采取江北新区和白银股份制的方式,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另外,要有特别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江北新区和县军各自的优势。江北新区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事务,县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通过科学有效的分工,探索高效、共赢、可持续的“飞地”发展新模式。
合作地区要有特殊的发展途径,必须实践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创新带动高质量发展的新途径。可以围绕产业链放置创新链,加强元素链。
另外,要共同争取建设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改革试点示范等专项政策,赋予合作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实现“区内办公区内处理”等专项政策。宁化两位地主的政治家表示,合作区要想成功,就离不开省的支持。
利用“公司”架构创建工业村
宁化特别合作区前身是宁化新兴产业科技园。到了合作区,其发展形式是产业村,将按照酸性融合的方式推进建设。产业方向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引进实物项目促进城市、兴山。
南京国家级江北新区和县县两个运营实体层面将建立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平台开发公司”的管理结构。管理委员会是合作区的行政机构,成立专门的领导层,江北新区的一位领导人担任主任,行使决策权。平台开发公司由管理委员会负责,采用股份制形式,资本金在江北新区拥有大股,具体负责合作区综合开发和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投资及相关商业开发等投融资业务。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不允许党政干部担任开发公司负责人。
合作区走集聚发展道路,努力“一年打基础,三年年初见效”。宁淮将重视合作区规划,实施多规联合,统筹编制合作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土地、生态等专项规划,真正实现蓝图、一体建设,在规划和建设安排上加强合作区及其周边地区的联系和响应。
淮安市委书记姚晓东提出了推进合作区建设及宁化合作的几点构想。就是健全宁化联动合作决策层回想、统一协调层对接、执行层部门实施三层业务推进机制。宁淮联合建设公园成立,推进工作前方指挥队;两市共同编制到省委,解决共建小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问题。请优先考虑联合产业规划联合编制组、两市差别化发展产业目录及相关政策制定南京企业向淮安转移布局。深化民生领域合作。
建设共建小区,谋求突破
宁化特别合作区此时曝光成立,具有特殊意义。宁化两地共建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5年,我省出台了“五方联动”决策部署,南京有6个区参与了淮安4个县的联动支持工作。2001年,为了履行我省振兴苏北的部署要求,南京和淮安全面开展了南北联动合作。2005年,淮安加入南京都市圈。2006年宁化高速公路开通,两地开始建设南北共建小区。此后,随着2014年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和2017年《宁淮挂钩深度合作规划》的批准实施,双方的合作不断深化和发展。19年来,南京共资助3.66亿元人民币,两家共同建设省级南北共建园区5处,签约联动合作产业转移项目1600多项。
全国各地的共建小区都存在一些收效甚微、进展达不到预期的问题,原因是共建小区不能完全解决行政区域的束缚,利益分配等机制不能有效刺激双方构建内在动力。
目前,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江北新区发展势头的强劲,宁化城际铁路的建成,在诸多有利条件的叠加下,宁化特别合作区的建立具有突破意义,两地定位为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南京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宁化两市协同创新发展先导区。
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是南方的宣传和汕尾设立的特别合作区提供了很多参考。深圳特别合作区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该合作区的前身也是产业转移园区,此后在支付时获得了一级管理权限。省社科院研究员郑红曾经研究过心算合作模式。他说,在深山特别合作区不改变深山土地行政用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深圳方面全权管理宣美转让管理权,从根本上解决了合作区发展面临的法制体制等障碍,顺利启动了深圳对合作区的扶持投资和产业促进机制,为区域合作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
江北新区负责人预测,江北新区虽然是新区,但空闲空间极其有限,宁化特别合作区的建设将推进研究中心生产基地、总部制造的协同发展模式。合作区内的招商引资、吸引人才工作将探索江北新区相关特殊政策。
扬州政治家们表示,目前要争取省的支持,探索经济管理、财税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划分、指标评价等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共建双方的合作积极性。(里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