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老人一起自驾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对夫妇某某和某某死亡。事件发生后,司机王某因交通事故罪被判刑,同时被判处赔偿者家属123.4万韩元。王某接着将死者家属和另一名乘车人赵某告上法庭,以“4人同意分担与汽车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其他费用”为由,向法院提出了车辆报废15万韩元损失和123.4万韩元死亡补偿的每一份共103.8万韩元的索赔。10月29日上午,此案由北京丰台法院审理。
反诉
司机起诉死者家属
共同分担死亡赔偿金
2017年7月11日,赵某与廖某、李某商量一起去张家口自驾旅行,但据悉,三人都没有车,所以想带王某去旅行。
7月13日9点,王先生驾驶自己的车辆从约定地点连接三个人出发。到加油站的时候,王先生加满油回到车上,赵某说:“车的费用由你负责,其他的不要在意。”老王说:“这个不行。建议与汽车相关的所有费用与其他费用一起最终结算。大家平均分担。”。一提到这个建议,立刻得到大家的一致赞成。
没想到的是,从代理商到张家口某隧道发生了事故,导致了某某、某某的死亡。此后,司机王某因交通事故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23.4万韩元。
王某时隔两年多,再次向法院起诉亡者家属和赵某,要求车辆报废15万韩元,死亡赔偿123.4万韩元,共138.4万韩元的各份额。
在法庭上,王某认为与合同相关的自驾活动是被告发起和决定的,自己被邀请参加汽车服务。同时出发时,以“全员通过”的方式对未来发生的所有费用做出了明确的分担原则。
死者的儿子廖某有权得到死亡赔偿,已经向王先生得到了123.4万元的赔偿,当然有义务代表死者履行合同。赵某是合同签约者之一,不能逃脱责任。因此,根据合同,这1384000元也必须由被告承担,承担各自的份额,共计1038000元[(150000元1234000元)0.75]。
出事故的司机
在约定合同之前,
事故后钱还得算
在法庭上,王某说自己和吴某、姨妈、赵某都是20多年的老朋友。“当我只要求付油费、停车费的时候,我不想占这个小便宜,第二是考虑到万一发生事故,我一个人也负担不起,所以一起分担“与车相关的所有费用”。王先生说,他当时就要出发了,所以“事故”这个词自己没有说。
“但是确实是这个意思!“我们约定的是‘与汽车相关的所有费用’,”王先生说。那么,事故发生后发生的死亡赔偿也属于这一范畴。”。”
另一方面,王某表示,即使发生普通追尾事故,也不至于死亡,但当时坐在副驾上的廖某前面的气囊没有弹出来,完全炸开了,击中了廖某的右胸。正在后座睡觉的李某当时没有系安全带,最终也没有进行急救。
“事故判定了我的违法行为,我承认了,已经承担了所有刑事处罚。但这不影响我们四个人约定的费用结算原则。”王某表示,合同约定时间是事故发生前,目前,廖某某和李某某的亲属和赵某也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亡者家族
同行去旅行,酿成惨剧
旅行费用该怎么分?
关于王某的起诉,王某认为,可以将判处个人监禁的犯罪行为歪曲为所谓的合法合同行为,将导致父母死亡的恶劣犯罪行为的法律赔偿概念改为共同旅行费用,重新承担王某自己犯罪造成的巨大侵害。这一行为与刑事审判的有罪态度完全相反,是进一步重复侵害的主观恶意严重的恶性诉求。
另一方面,王某在高速隧道内超速行驶,追赶前方的大型卡车,使父母全部死亡。老王的行为性质是犯罪行为,不属于合同或约定行为。
此外,在以前的判决中,法院充分考虑到东游同行关系等全面因素,由特某、李某莫某承担全部案件15%的责任,王某承认案件判决没有对承认和情况提出上诉,判决已经落实。
因此,廖某请求法院驳回王先生非法的、不成立的恶意反复侵权诉讼。
被告人赵某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目前出发到两年多已经两年多了,赵某每次坐车时仍然心跳加速。老王对他造成的伤害,因为朋友关系,老赵一次也没有追究过。事件发生后,赵某在自己受伤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已故的吴某某某费用2万多韩元,遗属赵某也不承认王某的诉讼。
毕竟,本来被告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所以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文/记者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