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司机朋友们:
热爱生命,周游文明,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是社会民众的共同愿望。酒后驾车已经成为家庭的痛苦和社会的斗争。
为了家人,为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了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制定了“照顾生命”的计划。拒绝酒后驾驶。
第一,作为汽车司机,无论怎么喝酒都不能开车,要提前打车做好代驾等旅行准备。开车不喝酒,酒不开车。
第二,作为汽车司机的家人和朋友,提醒丈夫、妻子、父亲、母亲、朋友,酒后不要开车。发现后要及时说服并坚决阻止。不要忌讳侥幸,不要乘坐饮酒者驾驶的车辆。
三、作为餐饮、娱乐行业从业者,请主动放置“不酒后驾驶”的警告标志,提醒有酒后驾驶苗头的顾客,并予以劝阻。
第四,作为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有法律尊严。
为了所有家庭的幸福、平安、自己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渴望,我们衷心希望所有市民永远珍惜生命,拒绝酒后驾车。
从我开始,从现在开始,成为所有“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旅行风格。
马岗山高速公路旅交警再次提醒说,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将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汽车的,将暂时扣除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酒后驾驶汽车将受到处罚,再次喝酒后驾驶汽车的人将被拘留10天以下,罚款1000韩元以上2000韩元以下,并取消汽车驾照。
醉酒驾驶汽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经营汽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驾驶机动车。
酒后或酒后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在“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甘肃省监察令发[2018] 20号)要求:
(一)对酒后驾驶汽车一律依法处以重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酒后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后,应当再次对酒后驾驶或者酒后驾驶运行车辆进行行政拘留,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于酒后驾驶车辆,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拘留,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并以危险驾驶罪起诉。
(四)对党员或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依法受到重罚的同时,一律通知同级党委组织部、纪委监督官。
(5)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一律录制录音,现场输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六)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七)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碍执行职务,涉嫌妨碍公务,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妨碍公务罪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