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新闻画报记者ZAKER吉林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在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采集了85批食用农产品样本,发现了4批违反豆芽的使用促进剂。
此次抽检蔬菜 11 批次、不合格样品 4 批次;水果 12 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 12 批次、豆类 5 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22 批次、鲜蛋 23 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
1. 汽开区虹郡农贸综合市场华正冷鲜肉专柜销售的绿豆芽
2. 绿园区春和综合市场梁艳辉豆制品摊床销售的黄豆芽
3. 绿园区春和综合市场梁艳辉豆制品摊床销售的绿豆芽
4. 双阳区牛大妈蔬菜商店销售的绿豆芽
这些豆芽违规使用 4- 氯苯氧乙酸钠。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 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 4- 氯苯氧乙酸钠。豆芽中检出 4- 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已告知并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热线投诉举报。
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 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