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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说“只想安静地刷抖音(抖音)”,但被推荐了很久没有联系的同学或前女友,发现了“抖音(抖音)”“盗闪”这两个不同公司运营的手机应用程序,在没有权限接收通讯录的情况下,准确地推荐了多个“朋友”。
日前,一位在重庆就读的法学博士生因此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运营方,要求这二者立即停止侵犯他的隐私权,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大数据时代,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甚至不断呼吁从立法层面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过从现实层面上,这些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更多是基于信息泄露后给个人带来的财产风险,以及不堪其扰的营销骚扰,很多时候尚未上升到个人隐私层面。其实对很多人来说,诸如上网记录、网络社交应用的通讯录等,既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也构成了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具体到“玩抖音刷出前女友”,这位法学博士生之所以要起诉“抖音”“多闪”,既不是因为他的个人信息被两家公司泄露引发了重大安全后果,也不是因为使用时遭遇到强制的广告营销,而仅仅是因为他不想让那些多年未联系的人知道他在使用抖音,换言之他只希望在上网时保留一点不想为外人知道或关注的隐私。这实际上是一个提醒,即对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只局限于大数据范畴下企业和机构收集、使用和交易等方面的规则,还应该从个人隐私权的角度去审视。
分析一些常见的网络应用场景,我们会发现,一旦牵涉隐私权,很多问题远没有想象的简单。比如,在微信朋友圈,运营方通过用户点赞、浏览记录为个人“画像”,然后运用到商业数据分析之中,表面上看这更多是个人信息安全与授权使用的问题。但同时不能忽略的是,一个用户在点赞、转发公众号时,也在展示自己的兴趣、爱好,假如他从隐私层面考虑,不想让一些联系人知道这些兴趣、爱好该怎么办?由此可见,微信账号的“分组”功能实际上是一种个人隐私空间保护的功能。相比之下,在微博上,用户的评论和点赞是向所有人公开的,虽然这种做法并未直接侵犯用户隐私,但却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一些用户因网络事件引发争议,有些网友去微博上“人肉”其转发、评论或点赞过哪些微博,就很容易间接暴露个人隐私。仔细对比这些不同场景,就不难发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与隐私权的微妙关系。
“抖音”“多闪”是否侵犯了那位法学博士生的隐私权,需要由法律来裁定。然而,这起争议至少从隐私权的层面给企业和机构的大数据应用提了一个醒。例如,为了强化用户选择权,很多视频应用都增加了“好友推荐”设置项,可以让用户选择是否把自己推荐给“可能认识的人”或接受这种推荐,但同时这个“选择权”往往又是默认“允许”的,这就有可能违反数据使用的“最小、够用”原则。再比如,为了方便用户,现在很多手机应用都有“一键授权”第三方登录功能,问题是用户授权了用第三方账号登录之后,究竟从第三方收集了哪些账号信息却往往是无从得知的,而用户因不同需要对其个人信息的应用授权范围恰恰有可能是不同的。类似地,在法学博士生反映的“抖音”“多闪”两款应用之间“用户关系链‘共享’”现象,虽然两款应用的母公司是同一家,但是否就能以此作为便利条件“共享”用户个人信息,同样值得商榷。
凡此种种,归根结底都凸显了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新课题。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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