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休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通过此次诉讼,学习到了网络侵权的相关知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会合理维权,避免因冲动而引发其他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今年5月,李某认为其在休宁县某商行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沟通售后事宜,双方因协商不成发生争吵,当晚李某将双方争吵的视频上传至个人“抖音”平台并配以文字。后该商行将李某诉至法院,认为该视频已影响其信誉,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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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委。考虑到案件系由前期商品质量纠纷引发的连锁反应,若直接开庭审理判决,非但不能化解纠纷,反而会加深双方矛盾,引发进一步的冲突。综合产品纠纷事实、侵权方式、影响范围及侵权结果,法官确定了将产品质量纠纷与侵权纠纷一并调解的方案,从法律、道德的不同层面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行将产品折价退还,并由双方共同磋商一份声明在被告“抖音”平台发布,双方纠纷彻底了结。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虽为个人开通使用,但也具有传播快、范围广的特征,公众要严肃对待信息发布,切勿将此类平台作为自身发泄情绪、不当维权的工具,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来源:休宁县法院
编辑:宋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