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安徽玉成控股集团、玉成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丁宁、丁迪安、张敏等26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走私贵金属、跨境犯罪、持枪罪案件。
本区将于2019年7月 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全区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地点
集资参与人可关注通告附件中82个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信息核实录入、(身份核实、集资数据确认、收款账户采集)、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对充值与体现金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区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文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交银行交易明细等能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地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请参加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按照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遵守核实登记现场的秩序。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点信息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核实登记点信息
序号 | 核实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对应区域 | 联系 电话 | |
1 | 乌鲁木齐市市 | 天山区法院核实点 | 天山区金银路246号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 |
新市区法院核实点 | 新市区苏州东路675号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 0991-3666659 | ||
水磨沟区法院核实点 | 水磨沟区犁铧街37号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0991-4612342 | ||
沙依巴克区法院核实点 | 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0991-4593876 | ||
米东区法院核实点 | 米东区振兴中路120号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 0991-3356012 | ||
头屯河区法院核实点 | 头屯河区北站路51号 | 头屯河区、达坂城、乌鲁木齐县 | 0991-3101137 | ||
2 | 昌吉州 | 昌吉市公安局核实点 | 昌吉市世纪大道100号 | 昌吉市 | 0994-2528036 |
呼图壁县公安局信息核实点 | 呼图壁县幸福路20号 | 呼图壁县 | 0994-4511035 | ||
阜康市经侦大队核实点 | 阜康市新运路1306号 | 阜康市 | 0994-3222758 | ||
玛纳斯县公安局核实点 | 玛纳斯县平安路 | 玛纳斯县 | 0994-6669272 | ||
吉木萨尔县经侦大队核实点 | 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 | 吉木萨尔县 | 0994-6923284 | ||
奇台县公安局核实点 | 奇台县文昌中街 | 奇台县 | 0994-7227825 | ||
木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核实点 | 木垒县人民北路经侦大队一楼 | 木垒县 | 0994-4827773 | ||
3 | 克拉玛依市 | 克拉玛依市1号核实登记点 | 克拉玛依市昆仑街道一楼大厅 | 克拉玛依区 | |
克拉玛依市2号核实登记点 | 克拉玛依市苑泉社区区委会 | 克拉玛依区 | |||
克拉玛依市3号核实登记点 | 克拉玛依市长征路23号一楼台口 | 克拉玛依区 | 19990167365 | ||
独山子区法院核实登记点 | 独山子区大庆东路28号 | 独山子区 | |||
乌尔禾区财政局核实点 | 乌尔禾区柳树街1号财税楼308室 | 乌尔禾区 | 43709905686 | ||
白碱滩区法院核实点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140号 | 白碱滩区 | |||
4 | 吐鲁番市 | 高昌区法院核实点 | 吐鲁番市高昌区幸福路25号 | 高昌区 | |
鄯善县法院核实点 | 吐鲁番市鄯善县新城东路 | 鄯善县 | |||
托克逊县法院核实点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九龙路 | 托克逊县 | 17709958513 | ||
5 | 哈密市 | 伊州区法院核实点 | 哈密市伊州区新民六路 | 伊州区 | 0902-2233757 |
巴里坤县法院核实点 | 巴里坤县军民团结路 | 巴里坤县 | |||
6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博乐市法院核实点 | 博乐市锦绣路 | 博乐市 | |
精河县法院核实点 | 精河县乌伊路 | 精河县 | 0909-5322316 | ||
温泉县法院核实点 | 温泉县三峡西路 | 温泉县 | |||
7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库尔勒市法院核实点 | 库尔勒市团结北路70号 | 库尔勒市 | 0996-2036061 |
尉犁县法院核实点 | 尉犁县建设东路8号院 | 尉犁县 | 19999189455 | ||
若羌县法院核实点 | 若羌县文化路499号 | 若羌县 | 0996-8627155 | ||
焉耆县法院核实点 | 焉耆县解放西路 | 焉耆县 | 0996-8715586 | ||
和静县法院核实点 | 和静县建设路 | 和静县 | 0996-5026165 | ||
且末县法院核实点 | 且末县幸福路 | 且末县 | 0996-7623588 | ||
和硕县法院核实点 |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文化二街69号 | 和硕县 | 0996-5624026 | ||
博湖县法院核实点 | 博湖县西游北路 | 博湖县 | 0996-8720204 | ||
轮台县法院核实点 | 轮台县博斯坦南路6号 | 轮台县 | 0996-8735008 | ||
8 | 阿克苏地区 | 阿克苏市法院核实点 | 阿克苏市中原路2号 | 阿克苏市 | |
温宿县法院核实点 | 温宿县托乎拉路242号 | 温宿县 | 0997-4530889 | ||
库车县法院核实点 | 库车县解放路北1号 | 库车县 | |||
沙雅县法院核实点 | 沙雅镇南京西路 | 沙雅县 | |||
新和县法院核实点 | 新和县红光路6号 | 新和县 | |||
拜城县法院核实点 | 拜城县胜利路24号 | 拜城县 | 0997-8692328 | ||
乌什县法院核实点 | 乌什镇友谊路38号 | 乌什县 | 0997-5327989 | ||
阿瓦提县法院核实点 | 阿瓦提镇光明中路20 | 阿瓦提县 | |||
柯坪县法院核实点 | 柯坪县解放路25号 | 柯坪县 | |||
9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阿图什市法院核实点 | 阿图什市友谊北路1号 | 阿图什市 | |
阿克陶县法院 | 阿克陶县江西大道 | 阿克陶县 | |||
乌恰县法院核实点 | 乌恰县光明路 | 乌恰县 | |||
阿合奇县法院核实点 | 阿合奇县南大街 | 阿合奇县 | |||
10 | 喀什地区 | 喀什市法院核实点 | 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 | 喀什市 | |
疏附县财政局核实点 | 疏附县团结北路6号 | 疏附县 | |||
疏勒县法院核实点 | 疏勒县疏勒大道173号 | 疏勒县 | |||
英吉沙县财政局核实点 | 英吉沙县公园路 | 英吉沙县 | |||
泽普县财政局核实点 | 泽普县北新街109号 | 泽普县 | |||
莎车县县委核实点 | 莎车县工业路县委办公楼204 | 莎车县 | |||
麦盖提县法院核实点 | 麦盖提县南网大道 | 麦盖提县 | |||
岳普湖县处非办核实点 | 岳普湖县新城区市政大道 | 岳普湖县 | |||
伽师县财政局核实点 | 伽师县花园路3号财政局 | 伽师县 | 17309980009 | ||
叶城县公安局核实点 | 叶城县喀格勒克镇解放北路08号 | 叶城县 | |||
巴楚县公安局核实点 | 巴楚镇光明路 | 巴楚县 | |||
11 | 和田地区 | 和田市公安局核实点 | 和田市阿恰勒西路187号和田市公安局5楼519办公室 | 和田地区 | |
12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霍城县法院核实点 | 霍城县朝阳路88号 | 霍城县 | |
巩留县法院核实点 | 巩留镇环城北路皮毛厂路129号 | 巩留县 | |||
尼勒克县财政局核实点 | 尼勒克县迎宾大道311号 | 尼勒克县 | |||
霍尔果斯法院核实点 | 霍尔果斯市欧亚北路3号 | 霍尔果斯市 | |||
伊宁县公安局核实点 |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吉里于孜大街11号 | 伊宁县 | |||
新源县法院核实点 | 新源县新城区 | 新源县 | |||
昭苏县法院核实点 | 昭苏县乌宗布拉克乡郁金香路59号 | 昭苏县 |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法院核实点 | 察布查尔镇新城区莫合托街东侧纬4路 | 察布查尔县 | |||
伊宁市法院核实点 | 伊宁市新一路巴彦岱镇派出所南侧50米 | 伊宁市 | |||
特克斯县法院核实点 | 特克斯县特克斯镇阔博街四环 | 特克斯县 | |||
奎屯市法院核实点 | 奎屯市南街55号 | 奎屯市 | |||
13 | 塔城地区 | 塔城市法院核实点 | 塔城市团结路 | 塔城市 | |
额敏县法院核实点 | 额敏县图书馆旁 | 额敏县 | |||
乌苏市法院核实点 | 乌苏市长江路 | 乌苏市 | |||
沙湾县法院核实点 | 沙湾县 | 沙湾县 | |||
托里县法院核实点 | 托里县 | 托里县 | |||
裕民县法院核实点 | 裕民县巴尔鲁克东路 | 裕民县 |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法院核实点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
14 | 阿勒泰地区 | 富蕴县法院核实点 | 富蕴县 | 富蕴县 | |
阿勒泰市法院核实点 | 阿勒泰市 | 阿勒泰市 | |||
哈巴河县法院核实点 | 哈巴河县 | 哈巴河县 |
附件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以下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信息核实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
二、核实登记对象
信息核实登记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各涉案省区市按照属地原则设立核实登记地点,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其辖区内的集资参与人予以核实登记。
核实登记地点将由各涉案省区市发布通告公示。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3.集资信息:充值金额、提现金额;
4.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
五、核实登记手续
参加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名下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到相应的核实登记地点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地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上述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各涉案省区市通告规定为准。
六、法律风险提示
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和所在省区市发布的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完
❖内容来源:新疆高院
❖本期编辑:帕孜来提·艾合买提❖投稿邮箱:tlfswx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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