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实行总河长、河长、河段长、片长四级河长制,建立起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的落实。
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正、副总河长,全县8条重点江河及19条迎春河支流,4条流量为1立方米每秒以上渠道,16座小(一)型以上水库,12座小(一)型以上水电站、6个县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均有县处级领导担任河长,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的河段长,(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村(社区)级河片长。并对迎春河支流实行县级部门挂钩联系制。全县142条支流、43座小(二)型水库、小塘坝、0.2立方米每秒以上渠道、乡(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均设乡(镇)级河长。其余河、库、渠、水源地根据实际设置河长。
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主要内容,明确公安、发改、财政、水务、住建、工信、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计、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并建立江、河、库、渠、水电站、水源地分级名录,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搭建信息系统平台。最终将实现到2018年底,全县河道范围内无漂浮物、无新增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到2020年,重要江河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察、督导。针对不同江、河、库、渠、水电站、水源地,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构建全民参与治水新格局,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江、河、库、渠、水电站、水源地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职责内容,接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长制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和评议。(完)(双春天 查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