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1.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作风飘浮、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违反办文程序,没有按要求办理行文呈批手续和编列文号就制定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当年8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期间,该局弄虚作假,倒签行文呈批时间至2月并重编文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局分管副局长黎向慈、办公室主任李芬芳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10月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沙开发区环保水务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曾玉波自以为是、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10月,南沙开发区环保水务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曾玉波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在明知南沙区政府已责令关闭某公司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管桩制造设施的情况下,未正确执行区政府的行政决定,片面认为区政府尚未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该公司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设施,继续向该公司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排污许可证,导致该公司仍能够整体运转。2018年12月,曾玉波受到诫勉处理。
3.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财务室主管赵翠荣疏于监管、失职失察问题。赵翠荣在担任珠光街道办事处财务室主管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没有及时组织开展财务稽核工作,没有按规定对各盘账库存现金每月组织盘点,导致珠光街道办事处出纳甘某(另案处理)挪用公款98.56万元归个人使用,至案发时尚未归还。2019年1月,赵翠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花都区花东镇山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国强官气十足、流于形式问题。潘国强在担任花东镇高溪河(大沙河)山下村段村级河长期间,自行配备“河长助理”并长期由其代理巡河,没有监督和过问代理巡河的情况,导致河涌污染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治理,最终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潘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增城区正果镇何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赞兴装聋作哑、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何赞兴在担任正果镇何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负责何屋村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工作,未认真审核同村申请村民的资格条件,致使不符合改造条件的村民获得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2016年9月,何赞兴优先为不符合改造申请资格的亲属申请到改造指标并获得补助资金3万元。2018年9月,何赞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已被收缴。
6.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化大队五中队民警陈伯承拖拉散惰、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7月31日晚,正在值班的陈伯承接报一起交通事故,在报警人驾驶肇事车辆来到其单位报警接受处理时,既不出来接待报警人,也不出警前往现场查清情况,没有及时对该宗警情进行处置,而是继续在所在中队宿舍休息,直到次日早晨才去处置警情,导致交通肇事事故没有得到及时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2018年10月,陈伯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