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市跌宕起伏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买房后悔的情况,尤其是在预先缴纳了一部分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不退钱,自己又不想买了,纠结万分。
最近就有这样一条抖音视频刷爆了朋友圈:一小伙买房交了定金不给退,于是发抖音求助。“买房太坑了,交了定金不让退,只怪自己太冲动,感觉心里好无助,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和我相同经历的。”
这条抖音视频,评论13000多条,不是支招退定金,齐刷刷的都是劝小伙千万不要退定金,咬咬牙也得把房买了,不然过几年一定会后悔!甚至,还有很多想买房的网友说让把房子卖给自己。
不少朋友都是以亲身经历为证,劝小伙果断把房买下来:
*两年前付了订金想买套房,后来不想买了,就想让他退订金。刚开始不给退,后来给了销售两千块钱,结果订金给我了。今年那套房涨了三十万。我真的恨死那个销售了!
*我看到这么多人劝你不要退,我也就放心了,我就是当初退房后悔的,现在买了,比当初贵一倍。
*我买房时交了1万定金,当时7800一平,感觉不太满意想退,吵了一架也没退成,最后咬牙买了,现在13000,学区房,有时候坏事可能是好事。
*兄弟,别退了,不退后悔三天,退了后悔三十年。
*兄弟,千万不要退,退了更后悔,我吃过亏,退了之后一年涨了150万。
有关评论,各说纷纭。有说,买房不怕早,就怕再等等!等到全款变首付,首付变车库。也有支持,买不了大,就买小;买不了小,就买远;先上车再选座。不管是奥拓还是奥迪,在车上的视野和角度是走路永远看不到的,再慢的车也比走路提前到达终点。千万不要眼高手低,幻想一步到位,一次性买个完美的大房子住到老死的一天,不是土豪就别做土豪梦。
且不说,买不买的问题,今天来聊聊,定金能不能退的问题。首先来搞清楚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订金”。
一、概念的区别
1、定金的概念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2、订金的概念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二、功能的区别
1、定金的作用
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情况,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搞明白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注意协议的内容,警惕因一字之差,在消费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