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红“生肖”成为了受人追捧的新销售渠道。杭州一家服装公司邀请了有730万粉丝的网红进行宣传宣传。
没想到,网红的带货能力远没达到预期。商家想解除与网红的宣传合作来止损,却因签合同时犯的错误,付出数十万的代价……合作若满一年网红每月保底50万
前6个月每月也能保底有25万元
王小夏(化名)在抖音账号上拥有730万粉丝,常在抖音、快手直播平台上进行网络直播,人气很高。杭州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就看中了王小夏的带货潜力。
2019年5月1日,服装公司与王小夏签订了《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双方约定,以王小夏的名义开立社交平台账户和销售账户,用于销售服装公司产品。王小夏需在抖音、快手、微博等平台开展对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穿服装公司的衣服,在抖音、微博上发视频或照片,并附上淘宝店铺链接,或者以直播的形式带货。
同时双方约定,如果合作满一年,王小夏可以按照实际销售额与服装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利润分配不能达到50万元每个月,服装公司按50万每月保底收益补足;合作前6个月,服装公司每个月支付王小夏25万元作保底收益。
“带货” 才一个多月商家要解约
网红起诉追讨百万保底收益和违约金
2019年5月至6月,王小夏按要求在各平台上给服装公司“带货”。然而6月下旬时,服装公司突然向王小夏发函,要求单方终止合作项目,理由是王小夏未按约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对此王小夏一头雾水,认为自己一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宣传推广,并无不妥。在王小夏看来,反而是服装公司拒绝向其分配利润、支付保底收益,构成严重违约行为。
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小夏将服装公司诉至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支付其保底收益125万元及违约金37.5万元。
案件开庭审理时,王小夏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完成相关合同义务。而服装公司虽辩称王小夏违约在先,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与此同时,服装公司也道出其要与王小夏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
从服装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支付给王小夏的金额也可以看出,服装公司期待王小夏能带来的利润是远超每月50万元的。但实际合作后服装公司发现,其淘宝网店一个月的营收才十万上下。
服装公司也在庭审中提供证据证明了王小夏的“带货”能力未达预期,导致其淘宝店铺在合作期间入不敷出。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约定若王小夏达不到销售指标,会如何进行处理的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服装公司在合作中未能获得预期收益,这也不是其拒绝向王小夏支付约定保底收益的合理理由,服装公司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违约。
但是,王小夏所主张的保底收益的计算标准、计算时间与法院最终查明的事实不完全相符。后法院依据她实际提供宣传推广的时间,对她应得的保底收益及服装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进行了计算。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王小夏、服装公司签订的《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服装公司需支付王小夏保底收益40万元及违约金12万元。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发生在商家和网红之间的商事纠纷,根源在于网红的带货能力未达到商家预期,商家继续与网红合作将无利可图。
本案中,服装公司和王小夏之间的合作合同不是商家想解除就能解除的。因为该合同合法有效,它要求双方均应接受合同的约束,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从服装公司和王小夏之间的合作合同中可以看出,商家连“带货”能力未达预期、可能带来亏损的情况都没有预先考虑到,这也是商家在与网红进行合作时不理性的体现。
法官提醒:网红带货新行当,理性合作第一条;都说水深乱象多,签订合同要看牢;权利义务订明确,细节也要理清爽;莫瞧粉丝数目多,可能存在虚泡泡;收益报酬商量好,违约金额别太高;合同履行靠双方,出现问题毋慌忙;单方终止须谨慎,解除应该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