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不能在路上“撒野”。最近,金安区内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职员驾驶着一辆SUV,在阳光大道和凯旋大道交叉口原地转弯,多次转弯,将道路作为展示汽车技术的场所。
随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三十铺中队交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3月15日,客户张女士购车时想要试乘试驾,随后,六安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某军驾驶公司的福特翼虎牌SUV,在金安区阳光大道与凯旋大道交叉口进行试驾,试驾过程中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而在一旁的客户张女士,现场拍摄了张某军在马路上试驾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抖音,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指令辖区大队进行处理。随后,多部门联动,联系到了交通违法当事人。
3月18日上午,当事人张某军在接到交警部门传唤后,于当日下午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三十铺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当张某军得知他的驾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后,认识到自己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安全隐患,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十分后悔,对办案交警的批评教育表示诚恳接受,并表示今后要做一名文明驾驶人。
鉴于张某军在试驾过程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态度诚恳,办案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张某军予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交警提醒,试乘试驾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