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国宝
资深媒体人、知名评论人、新媒体营销和品牌传播专家,NewMedia新媒体联盟创始人。
前不久今日头条对外宣称遭遇了规模化、组织化的恶意攻击,已报案处理,一个半月后事情有了下文,近日,抖音发声明澄清“XX门”谣言,并起诉深圳某营销公司,背后的一系列“黑幕”也逐渐浮出了水面。
一,抖音掌握了哪些“铁证”?
在探讨此事件之前,我们必须了解一下,抖音到底掌握了哪些“铁证”。我们知道,近年来企业起诉自媒体时有发生,但直接起诉营销公司还相对少见。因为一般情况下,营销公司只负责对接工作,在接到客户的任务后给各类媒体、自媒体分派任务,简单来说,营销公司充其量是策划者的角色,媒体人是具体的执行者。同时,现在很多营销公司也试图通过各种技巧规避责任,例如更改沟通文件名称、以字母代替相关企业名称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事,营销公司基本可以逃避责任。
但如果这些媒体、自媒体平台本身就隶属于营销公司旗下,情况就有所不同。在自媒体日益发达的背景下,为了争夺更多的利益,很多营销公司也做自己的自媒体号,导致策划者和执行者变成了同一人,一旦出事,营销公司自然难逃责任。这次抖音起诉的营销公司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媒体报道,一些多批次传播抖音谣言的账号隶属于同一家营销公司。
除了明确起诉对象之外,关键在证据这块,抖音来了个“釜底抽薪”。从抖音公布的消息来看,很多事件背后都存在人为策划的痕迹,而且手法拙劣。以“迪卡侬门”为例,根据抖音的说法,有人在故意上传色情视频,在抖音的系统拦截之前迅速把图截下来,再大举散播出去,让人误以为抖音上有很多色情视频。为了证明这一点,抖音提供了后台数据,数据显示“迪卡侬门”仅被上传者自己点击了3次,随后即被拦截,在抖音上没有任何传播,同时抖音也确认该视频为首次上传,基于这一点,网上大量的黑稿依据何在?
如果抖音能提供详细的后台数据作为证据,并梳理好整个事件的脉络、时间线,被起诉的营销公司将会非常被动。因为后者很难拿出证据证明抖音的后台数据存在作假嫌疑,而且,这种大规模的人为策划事件很难真正做到“天衣无缝”,比如根据上面这张图片来看,事件发展的先后顺序显然不合逻辑。
再者,抖音还提供了其他的一些证据,例如在“公园门”中,相关文章通过一张自称截取自抖音视频的截图称抖音上有不雅视频。不过根据抖音透露,通过搜索文章的配图发现在过去数年间该图片被用在各种社会花边新闻里,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明显就是故意“造谣”了。
从目前所报道的信息来看,我觉得抖音的胜算很大,至于被起诉的营销公司会承担怎样的责任,会赔多少钱,我们也会密切关注。
二,这和腾讯、阿里遭遇的黑公关事件有何异同?
谈到这次的事件,我也自然的联系到前不久腾讯遭遇的“黑公关”事件,以及阿里去年的“方兴东”事件。先说腾讯,前不久马化腾发布了一则朋友圈,内容如下。这次事件的核心在于,一篇针对腾讯的稿件竟然没有删除“沟通痕迹”,这就足以证明是在人为策划。然而,这件事的真相到底如何,众说纷纭,因为随后就有自媒体发文称,这篇所谓的腾讯“黑稿”竟然在各大搜索上找不到,头条上也没有。
说实话,我觉得就算这篇黑稿遍布于各大网络,也只能证明其存在人为策划和传播的嫌疑,如果文章所罗列的观点、事实都有依据,都禁得起推敲,那只能说是客观指出了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内容偏负面而已。即便上诉到法院,法官也主要看相关内容是否存在失实、是否对企业构成了恶意伤害。因此,我感觉腾讯的反击并没有直击要害,也许是为了降低影响,因为游戏这事儿确实比较敏感。
再说说阿里去年遭遇的“方兴东事件”。在这次事件中,方兴东被曝与京东签200万合同打击天猫,根据曝光的消息,有《项目建议书》显示:方兴东与京东约定理想目标与最低目标。理想目标为“最大力度推动天猫二选一事件能够立案,并由工商总局展开调查和取证”;最低目标为“营造极大的舆论声势,使得阿里今后再也不敢轻举妄动”,最终“将对京东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合同还约定,方兴东负责制作3份“内参”上报多个政府部门,并负责“向政府、专家学者、意见领袖等传播”;而京东“主要负责大众传播”。不过方兴东对此进行了否认。
当然,从曝光的相关信息来看,这个事儿十有八九是真的,但如果阿里要诉诸法律,核心点不在于这个事儿是否存在故意策划的嫌疑,也不是和合同所涉及的利益问题。而是相关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客观公正。众所周知,研究报告是非常讲究“严谨性”的,因此,近年来很多企业做公关也从研究报告入手,将数据作为公关的武器。有的甚至买通研究机构,出假数据,打击竞争对手。所以,对方兴东来说,由于他并没有根据这些报告加工成各种针对阿里的负面文章,并散播出去,所以严格说来,他只需要对内容负责即可。但是阿里可以提出其他要求,例如要求方兴东对其他电商平台也出具类似的研究报告,供自己所用,如果方兴东拒绝,则可以研究报告非独立第三方、不客观公正、可能对业界和读者产生误导等理由将其诉诸法律。
三,低技术含量的黑公关暴露巨大的风险
我相信,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黑公关普遍存在,而且即便未来类似的法律案件频出,也很难彻底杜绝黑公关。但是,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低技术含量的黑公关将暴露巨大的风险。所以这里我们也很有必要探讨一下,低技术含量的黑公关可能会犯哪些低级错误。
首先是“造谣”和“传谣”,把根本不存在的信息拿来加工成负面内容,并散播出去。说实话,造谣的门槛非常低,说简单点,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论坛上申请小号都可以造谣。虽然造谣的门槛很低,然而一旦传播开来,对企业的杀伤力非常大,而且由于谣言传播速度极快,当企业发现时,也很难追溯谣言是从哪儿来的,这就给企业维权制造了障碍。因此,现在企业在维权时,如果不能找到谣言的发生地,则会把传谣者作为被告,简单来说,你在微博上转发一个谣言也可能遭殃,这是一个不错的方案,因为传谣对企业的伤害甚至会比造谣更严重。
另外一种情况也会被列入造谣和传谣的罪名,就是引用一些网上或者其他平台上不存在的内容。比如之前某些自媒体在写公关稿件时,会使用一些不知名人士、或者企业内部人士所提供的材料,这也存在极大的风险。首先,这些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这是个问题,自媒体人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其次,如果自媒体被告,要想不败诉,必须请相关人士出庭作证,这就非常麻烦了,如果相关人士不出庭作证,败诉的可能性也很大。
其次是选取一些小网站批量发布稿件。众所周知,一般存在问题的公关稿件,很多大网站是不会发的,因为发了可能招来官司,所以,现在很多小网站就成了发布黑稿的阵地,甚至是与稿件定位完全不同的小网站,也可派上用场。我们先不说小网站的传播效果到底如何,一旦东窗事发,这些小网站如果被列为被告,多半会供出幕后黑手。这和大的平台不同,大的平台讲操守,不会透露内幕,当然,前提是你的稿件内容必须靠谱。
另外,选取小网站发布黑稿还容易给对手留下公关反击的机会,要知道现在的公关都讲究“逼格”,找小网站铺稿,很可能会给人“逼格”不高的印象,从而落人口实。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微博上,有的营销公司在微博上投放一个负面内容,然后找一堆僵尸号来转发,评论也做得非常水,实在是连逢场作戏都不会。
第三是搞不清楚传播的节奏,导致时间顺序错乱。这一点上面已经提到过,这里还要再强调一下,一般说来,企业公关是需要根据时间合理安排,确定科学的传播节奏。但是很多低技术含量的黑公关只顾把量铺上去,把影响扩大,却忽略了先后顺序,这种情况轻则影响传播效果,严重则可能引来官司,因为时间也是证据。
从商业发展的层面来看,黑公关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会对企业造成伤害,也会制约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号召良性竞争,抵制黑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