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抖音(抖音)短片很热
住在泉州德化的李某
因为发了几个抖音(抖音)短视频
最终因损害赔偿被判3000元。
而且,在抖音(抖音)上面公开道歉。
不做
因怀疑丈夫与张某有感情上的矛盾,生活在德化的李某在个人发表的《抖音(抖音)》短视频中,将张某的人格贬低为侮辱性语言,公开了张某的照片、户籍地址等个人信息,引起了网民的浏览和评论。
李某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张某的工作和生活,2018年10月23日,张某将李某起诉到德化法院。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某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其“抖音”上向张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000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3日,张某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此案的林法官多次联系李某进行思想教育,李某始终以多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义务。
3月27日,法院对李某实施了拘传,李某在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司法拘留,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时,终于低头承认了错误。最终,李某在“抖音上”发布短视频向张某道歉,支付了精神损失费,并删除有关辱骂张某的全部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承办此案的林法官对记者说道,“‘抖音’作为一种可拍摄短视频的社交软件,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该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绝不是一些人为所欲为、诋毁他人的工具。‘抖音’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ND
声明:本文为原创稿件,版权归泉州晚报社所有,转载请联系后台授权。
泉州晚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林雪辉 林媛媛
编辑:陈清霞
审核:彭斌
泉州晚报社新媒体矩阵
▼
网上发表言论
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侵害到他人的权益一样会受到惩戒
点亮
提醒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