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过分狂热的动物保护者怎么骂和指责,我都喜欢耍猴,从小就爱。
事实上我觉得,动物们当然应该得到保护,可是过于“狂热”以至于妨碍了人的“生计”那就有“伪善”之嫌了。“耍猴”是一种手艺,对耍猴人而言,“耍猴”就是他的职业,几只猴儿要养活一大家子人。爱动物首先要爱人,不能因为爱动物而不顾人的生活。
其实,耍猴人不会虐待猴儿,因为猴儿是他们的饭碗,人是不会自砸饭碗的。你要是认真看看耍猴就不难发现,耍猴人的鞭子根本就不会真正打到猴儿的身上,相反,猴儿没轻没重的鞭子倒是常常认真打到了耍猴人的身上。
耍猴人是受苦人,他们耍着猴儿的同时也在耍着自己,猴儿和他都是逗乐的丑角儿。这是真正的“苦乐人生”——挨猴儿的鞭子,挨猴儿的耳光,苦着自己,乐着别人。人是种奇怪的动物,耍猴人打猴儿时,人们同情“苦命的猴儿”,可猴儿打耍猴人时,人们却乐得大笑并且愿意给钱。人的伪善,人往往不能自知。
也许有一天,人不再靠耍猴儿也能过上不错的日子;也许有一天,猴儿们像如今的许多狗一样,穿靴戴帽堂而皇之地随地大小便,而且因为爱狗的主人凶恶或泼辣没人敢去制止;很难说人到了那时候会怎么想。
反正现在既然还有人要靠耍猴儿为生,那就让他去耍,他挣钱养家,你也乐一乐,没什么不好。就算有什么不好,也比那些借遛狗让狗在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而不收拾的“爱狗”人士强——在我看来,那样的爱狗人士和他的狗一样不懂事、没教养而且绝不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