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底
屏南的吴女士在刷抖音的时候
看中了视频推荐的一个楼盘
最后不仅房子没买成
六万的定金也收不回来了
吴女士说,在抖音上刷到广告后
她就填写了自己的资料
表示有购房意愿
没多久一个叫“龙龙”的人
就给吴女士打了电话
并加了吴女士的微信
5月4日,吴女士前往福州马尾看房
并在当天支付了七万五千元
吴女士拿出了两份合同
一份是跟开发商
福州盛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的
"三盛雅居乐璞悦长滩认购协议书"
定金六万
剩下的一万五是以"优惠额度"的名目
交给福州赢客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的约定
"买受人应于2021年5月11日前
支付首付款"
“逾期超过7日的
出卖人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且不退还定金”
吴女士说那天她刚好有事
和“龙龙”协商好
首付可以延期到5月17日
可是吴女士却在5月12日
收到了一份开发商
福州盛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寄来的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函》
催她交首付
因为觉得和“龙龙”已有约定
吴女士仍按照计划
5月17日带着首付款来到了售楼部
让她没想到的是,首付还没交
先被一位郑姓置业顾问
拉着办贷款
而且郑姓置业顾问告诉她
贷款办不下来拒收首付
吴女士说,她第一次买房
没想过自己无法贷款
也没想过贷款办不了
首付也不能付
当时很着急
楼盘的置业顾问
也帮她问了几家银行
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能办理贷款
吴女士说,为了能继续买房
5月20日以后
他们又找到“龙龙”帮忙协调
吴女士说,“龙龙”给他们想了个办法
换名字买房,并保留优惠政策
吴女士给记者看了
和“龙龙”的微信聊天记录
6月底
他们终于找到征信过关
银行同意放贷的人
就当吴女士觉得一切尘埃落定的时候
却出现了因为违约
定金被扣的情况
对此 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认为
从三方签订的合同来看
存在这样的法律关系
“第一个就是吴女士跟地产方签的认购协议,这是停留在一个商品房认购的法律关系,她和网络公司签的实际上就是网络科技公司为吴女士买房提供的一个居间介绍的服务,并据此他收取了一万五的费用 ,所以实际上她签了两份合同, 一份是介绍的居间服务合同,一份是正式的认购协议。”
吴女士有没有违约呢
李律师认为
关键要看"龙龙"是谁
“比如说他是地产的员工履行的职务行为,那么同意了说你对首付款尾款延期展期的话,那么这对双方是有一个法律效力的。如果他是这家科技公司的人,也就是居间服务中间这个中介的公司人员的, 他的行为如果也是同时取得了地产方的认可的话,那么他来答应我们说可以延期去缴纳所谓的首付款等等内容,那么也是对双方就是地产方和吴女士方,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记者拨打了“龙龙”的电话
记者跟郑姓置业顾问沟通时
她并没有承认“龙龙”是地产的员工
那么龙龙的身份是什么呢
当吴女士购房遇到问题时
“龙龙”曾多次帮忙协商
那么,“龙龙”是不是
这家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呢
记者来到福州
赢客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沟通过程中,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她根本不认识“龙龙”
他们公司只服务于地产方
并没有给吴女士提供居间服务
但是这样的说法,律师并不认同
“从这份合同协议上来看,他的合同相对方也是吴女士和科技公司,并不是说是科技公司和地产公司,所以说这个主体不是说他和地产公司间的合作,而是他作为中间居间服务的一方,在为吴女士和地产服务,不是单纯地为地产服务的。”
律师认为,确认“龙龙”的身份是关键
“这个所谓的置业顾问“龙龙”是属于地产公司的人的话,那我认为说,这个存在的话是对双方有法律效力的延期或展期的情况,那么(吴女士)没有违约的情况,没有违约的情况底下,双方应该是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如果有证据证明说这个龙龙是属于中介服务方人员的话 ,那么就要考虑说中介服务方是不是在居间服务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你要退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并承担地产这边没收掉我的定金,以此造成的这个损失,是要由你居间方来承担的。”
吴女士说,现在“龙龙”
不回微信、不接电话
她无法确认他的身份
“比如说可能去采取报警的方式,认为说你在我签订合同当中,以一个莫须有或冒充谁的名义来诱使我去签订了某种合同,导致我的利益受损,那这样就有可能涉及到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我觉得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一个求助,要求去确认这个人员是哪一方的人员。”
听完律师的建议
吴女士表示
会尝试先查清“龙龙”的身份
再继续维权
关于此事进展
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