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前民代邱毅影射高雄市长陈菊在9.19凡那比风灾当天泡汤,被控“诽谤”及违反所谓的“选罢法”,一审无罪,案经检察官上诉,高雄高分院今天(8日)仍判无罪,其中“诽谤”无罪定案,违反所谓“选罢法”部分可上诉。
邱毅。
邱毅被控明知陈菊是2010年高雄县市合并后第一届高雄市长选举候选人,利用凡那比台风造成高雄淹水灾情,散布陈菊当天下午没进灾变中心坐镇指挥救灾,却去田寮一家温泉会馆泡汤不实情事,意图使陈菊不当选。邱毅另在报纸刊登悬赏广告,影射陈菊当天有到田寮一家温泉会馆泡汤,涉嫌违反所谓的“选罢法”及“诽谤罪”。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认事用法妥适,应予维持,“诽谤罪”部分不得上诉,违反所谓的“选举罢免法”部分,检察官须合于法定要件才可上诉。
高雄高分院随后发布新闻稿说明判决理由,合议庭指出,凡那比台风来袭当天下午高雄市区不断传出严重灾情,陈菊身为灾害应变中心指挥官,却未在灾害应变中心指挥、协调救灾工作,当天下午她在何处做何事,备受社会及舆论关切,邱毅对此提出质疑及评论,属公共议题,属可受公评事项。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当天下午陈菊是否在田寮泡汤属陈菊应向市民说明的问题,不能以邱毅未能掌握确切证据而认有虚捏事实诽谤故意。何况邱毅已尽力向多名证人查证后,才公开发表这项言论,查证义务程度已符法律要求;若认邱毅查证至此仍不得发表,毋宁过度限缩言论自由的保障,恐造成寒蝉效应。
合议庭表示,邱毅既经合理查证并无实质恶意,难认为构成“诽谤”或违反所谓的“选罢法”。(完)
编辑: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