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朱熹对“均”“安”的拓展是:“均,谓各得其分;安,谓上下相安。”其中心思想都是“公平和正义”,虽然这是孔子基于税收制度提出来的思想,朱熹也是站在国家角度进行的理解,但这两句话对于家庭教育来说也十分重要,一对无法做到“均”“安”的父母,是孩子的悲哀。
家住湖南株洲的老人陈某忠通过自己的努力,年轻时在上海谋求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拥有着赫赫功名的他没有沉迷于荣耀,又转业成为了一位国企高级干部,与此同时他和李某英结婚,生下了三个儿子,可谓是家庭和事业双丰收的天之骄子,不过他却形容自己的后半辈子是——一地鸡毛,为何?
事情其实还是出在他和自己妻子的身上,不过还得从他的三个儿子开始说起,陈某忠的大儿子叫陈某强,他出生的年代其实很好,包分配且机遇很多,但辗转半生却一事无成,只能回到父母身边;老二虽然说没有老大这么不争气,但也平平无奇没有什么大出息;最厉害的还是这老三陈某,在一家国企当中层管理,钱、地位、名誉都有。
如果一来就出事了,在两位家长看来,大儿子是他们的第一个儿子,从小就操心得比较多,他又不省心,因此记挂得多一些;这老二生出来的时候不争不抢,一辈子也都是一个老实德行,也挺让人担心的;唯独这老三比较猴精,在外受不了什么欺负,因此对他从来是放养……于是他们给了老大老二各一套房子,老三陈某什么也没有。
不仅没有,老三对这件事表达自己的意见时,还被老大追着砍,后来老三耳朵上缝了十几针;老三还被老大拿烟灰缸砸过,到现在看到烟灰缸都心脏怦怦直跳;最重要的是,后来老大的房子,因为其实还不完全是老大的房子时就拆迁了,拆迁款高达148万元,但最后被老大和老二平分,老三还是一毛钱没得到。
这很明显就是偏心了,而且是从父母开始的偏心,如果不是父母偏心,两个孩子,即老大老二不会合起伙来欺负老三,后来一次饭局之后,老三彻底心灰意冷,大吵了一架就再也没有回过家,整整6年,一直到其父亲陈某忠去世,他也没有赶回家吊唁,当然这是因为父亲生病时,他自己也在肿瘤医院,也没有人告诉他父亲去世的事。
不过这一点陈某忠不知道,所以他才会说自己的后半辈子一地鸡毛,而他的死又再次掀起了三兄弟的一场大战。当陈某忠去世之后,陈家得到一笔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这笔抚恤金是其配偶和子女共有的,因此需要所有人到场签字才能够领取,不能到场就要签订一份放弃证明书,所以现在的情况就变成了一家人都开始要找到老三陈某,请求他来签字了,于是就有了这个众人皆知的事情,陈家找到媒体记者,然后找到了陈某,控诉其白眼狼等种种不孝行为。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而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由于之前陈家父母的不平均,和老大老二的欺负,老三觉得这是让自己的委屈得到平复的时候了,因此提出了一个条件,表示想要他签字可以,但是抚恤金必须分他一半,那其母亲李某英和老大老二自然不答应,于是场面一度混乱了起来,又开始指责起老三的不孝,以此来证明他没资格领。
老三肯定是有资格领取的,因为他也是受到陈某忠抚养的存在,但现在的问题是老三陈某能不能领到一半的抚恤金?事实上抚恤金是一个很特别的存在,它不纳税、不计个人收入、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作为遗产,这也就意味着它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的部分。
获得抚恤金的家属其实有很大自我分配的自由,只要其他人同意,老三确实可以获得一半的抚恤金,如果不同意,老三很有可能又会获得较少的部分,因为法院做财产分配类型的判决,都会按照均等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即便是抚恤金,此外又会综合考虑跟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到的抚养或者赡养义务,以及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
老三6年没有回过家,和父亲母亲的关系自然不比两个孩子,在能力上确实又比另外两个人强,所以老三很难如愿以偿,他好像自从一开始被偏心了以后,就再也不能得到哪怕只是均等并不奢求超过的关心了,不过最后,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化解了矛盾,李某因和陈某强也做了让步,老三总算是得到了这辈子唯一一次的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