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倩)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邢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和组织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告人邢某某在其位于蓟州区的宅院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疑似物,经鉴定机构鉴定,其种植的疑似物中均检测出吗啡成分。目前,涉案毒品原植物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某某在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下种植,且非法种植数量在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目前实行“零种植、不让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的禁种铲毒工作方针,不管非法种植的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一律应予以铲除。另外,罂粟的药理价值须经过法定程序科学研究实现,切勿迷信“土方子”以致延误病情。
来源: 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