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本来想一个人安安静静地享受旅程,结果全程被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神曲洗脑!现在你们脑海里有没有突然闪过:“我还是从前那个少年没有一丝丝改变……”,还有那段洗脑又懊恼的“笑声”,还有那段悲情音乐开场叫苦求转发的三毛钱小视频……你们是不是觉得很痛苦,反正笔者深受其害,不过现在春天来了,他们以后不能再这样“伤害”我们了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9年10月18日印发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乘客行为规范,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城市轨道交通内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所以以后有人再影响你的旅程,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让他关掉了。
想必本“办法”的制定者也是坚守了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深知群众之苦!
以下是“办法”原文摘要:
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 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 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
问题一、乘车人不遵守相关要求怎么办?
解答:本“办法”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 维护良好公共秩序。
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 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本“办法”是一个试题大纲,具体怎么做需要各个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大纲范围内制定符合自己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那么乘车人不遵守相关规范,地铁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劝阻和制止,依然不听的,可以移送相关有执法权的部门依法处理,这时违规的乘车人可能面临罚款,也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也可能构成犯罪,最后面临牢狱之灾。
还记得前几天成都地铁上练胆的大唐销售吗?
问题二,这个“办法”在公交车上管用吗?
解答:暂时不管用。本办法仅适用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中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所以本“办法”暂时管不了公交车,但笔者认为公交车还是可以参照适用的!
另外,笔者想顺道提一下,该“办法”也规定了在列车内除婴儿和病人外不得进食,所以乘客们不应该再忽略地铁里面的语音提供:“请勿在车厢内饮食或丢弃杂物……”。孩子饿了也不是借口,本“办法”除去的仅是婴儿,婴儿指0-3岁的孩子,因此大一点的孩子也还是需要遵守。
最后笔者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给大家营造更好的出行环境,有些不当的行为稍稍收敛一下,即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