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海南省委员会批准,省委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万宁市委常委会、统战部部长纪一浩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
经查,纪一豪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务油卡,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纪一豪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缺失,廉政意识淡薄,公权私用,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纪一豪同志能够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纪一豪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终止其中共万宁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依法罢免其万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撤销其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来源:海南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