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济事件中职务侵占事件的比重不断增加,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此类事件的举报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降低了企业对用人单位选择的信任。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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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Case 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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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德清县阜溪街道一家公司向德清县公安局报案,称当天发现公司仓库内的物品被仓库管理员用物流运走偷卖,价值数万元。接报案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阜溪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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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办案民警即在该公司内抓获仓库管理员吴某。吴某交代了自己于案发当天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将仓库内的货物偷运出去卖钱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对案件进行深挖后,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早在2019年就开始了这一犯罪行为,“蚂蚁搬家”式的侵吞公司财产竟持续了整整三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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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吴某是这家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平日负责联系物流公司,完成仓库日常进出货的工作,日子本来可以过得一帆风顺,可他却为了图财,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公司仓库内货物的主意。
2019年,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联系了物流公司,“光明正大”地将仓库货物运出公司,卖给了自己偷偷联系的商家。偷卖成功之后,吴某发现公司并没有人注意到他的这一行径,胆子就越发得大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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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三年,吴某多次用同一方法偷卖仓库货物。作为仓库管理员,吴某发现了公司流程管理漏洞和风控制度的缺失,使其作案一次次得以成功。直至此次案发,吴某已侵吞了公司上百万元价值的货物。而公司负责人也万万没有想到,这位平日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员工竟干出了这种勾当。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办理和追赃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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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仓库自成天地,容易形成信息“孤岛”。仓库管理人员每天经手大量有价之物,容易被诱惑,所以企业应当对仓库进行重点管控。
其次,管理再规范再严格的企业,仍会有漏洞。这需要企业对各级管理流程、产供销流程、人财物各环节,进行一遍一遍地梳理。一方面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发现漏洞堵塞漏洞。
来源:德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