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一玩家未经腾讯授权在直播平台抖音火山版上直播《王者荣耀》游戏,被控侵权,法院一审判决平台停止直播相关游戏,并赔偿原告腾讯800万元。
腾讯方面回应称,腾讯提起的诉讼旨在维护游戏著作权,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平台以有偿方式召集、组织主播对《王者荣耀》《穿越火线》游戏擅自进行商业化直播,以此非法牟利,侵犯了腾讯公司对游戏享有的著作权,亦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者荣耀》运行中的连续画面著作权由游戏开发商享有,且游戏直播不构成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要求火山小视频停止《王者荣耀》游戏直播,但没有支持原告的全部赔偿数额。
什么是著作权“合理使用”?
在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的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简而言之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他人支付报酬。
如果使用他人作品的结果导致对他人作品形成市场竞争,最终导致他人作品的市场销售量显著下降和利润显著减少,就不是“合理使用”。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对他人作品合理使用: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如果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则不能使用;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如果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则不能使用;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综上,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包括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使用的用途是非商业性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