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据南方+记者了解到,在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因认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抖音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公司就将“广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据悉,本案将于4月2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抖音诉称,“广州抖音公司”在经营场所,包括前台、玻璃门贴条、笔筒、员工证挂绳、装饰宣传海报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在宣传材料,包括易拉宝广告、员工名片、宣传单、商务合同、线上广告、招聘信息、百度贴吧用户头像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
据了解,本案是近期广州第二起“抖音”名称被恶意“搭便车”案。此前,另一家“广州抖音”:“广州抖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故意登记带有“抖音”字号的企业名称,谎称自己是“抖音”官方app的广州办事处,从事抖音账号运维等业务,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变更名称登记并处罚款9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述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越秀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
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表示,不管是“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还是“广州抖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本质都是通过蹭“抖音”的名字,让希望与抖音合作的企业误以为其与抖音有关系,从而非法获利。不少企业签过合同后,才知道合作的是“李鬼”,对方许多承诺无法兑现。上述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抖音的权益,更造成了有意与抖音合作企业的损失,“我们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击这种恶意‘搭便车’行为。”
【记者】叶丹
如图
【作者】 叶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