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3月17日,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因在抖音上骂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据了解,该案是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后,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的名誉权纠纷案。
张兴(化名)是长兴某茶馆的经营者,拥有一个粉丝数5000多人的抖音号——“××茶馆”。2020年10月,张兴与茶馆内的一租户小薇(化名)产生纠纷,认为小薇欠房租不支付。小薇则表示自己已结清房租,不存在欠钱的行为。
双方起了争执,张兴在自己的抖音账号“××茶馆”上发布视频,贴上小薇的照片并配文“骗子租房子不给钱”“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渣”。
小薇看到后非常郁闷,后来她在自己的直播间,也被骂骗子。
她先是到长兴县公证处,对“××茶馆”抖音号及其发布的相应视频进行了公证。如此一来,尽管后来张兴删除了视频,但这一电子证据已被保全。
然后,她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兴在本人抖音号主页发布赔礼道歉视频,七天不能删除,致歉内容还须经法院审查;向小薇支付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信息快速发展,名誉侵权纠纷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民法典在吸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名誉权保护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不仅对名誉权单设一章,还新增了对名誉的解释、将名誉权含义具体化,并明确了侵害包括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民事责任的相当性与替代性公布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