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赤水市居民周某武向网安大队教导员周兴洪求助,称其儿子周某霖(14岁)在未获得父母同意下,悄悄用父母手机收取短信验证码,并虚构理由请家长完成人脸认证绑定银行卡,向某抖音主播刷“抖音1号”(单价1000元)“火箭”(单价1000元)“嘉年华”(单价3000元)等虚拟物品进行“打赏”,共计人民币31492元。直至周某武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内余额为零,周某霖才在父母询问下交代该事。
我局民警获知情况后,多次与抖音平台协商解决办法,并主动到周某武家中帮其进行申请退款操作,目前已成功退款31492元。
公安机关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家长遇到孩子大额充值购买游戏装备、视频直播平台刷礼物打赏等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追认的未成年人民事行为,可通过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或求助公安、司法机关、党政机关等方式,咨询是否符合退款条件及具体操作方式,切勿轻信“代理退款”“问题解决”“系统修复”小广告,以免上当受骗造成更多损失。
供稿:网安大队
编辑:政工室
审核:刘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