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原商户黄某某、李某某仓位纠纷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天(11月19日),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该事件作出说明。法院也已介入。
说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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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与黄某某、李某某仓位纠纷事件的说明
近日,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原商户李某某、黄某某仓位纠纷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基于事实,现就该事件说明如下:
1、我公司下属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原商户李某某、黄某某分别于2020年8月、9月与我公司签订了《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北果区仓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租用市场仓位用于水果经营,按照合同约定李某某、黄某某应在2021年8月、9月向我公司交纳2021年至2023年的所有租金,但李某某、黄某某至今仅向我公司支付了部分租金,经我公司多次催收,李某某、黄某某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严重违约,达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根据合同第五条第5款:“逾期交纳将产生每天2%的滞纳金,逾期一周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仓位,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我公司在多次催收租金未果的情况下,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12日向李某某、黄某某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合同,告之本公司将于收回仓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但出于人道考虑,我公司给足李某某、黄某某将货物搬离时间,在李某某、黄某某超过了搬离时间,且明确表示拒不搬离的情况下,我公司才将李某某非法占用的仓位大门锁上。
3、2021年11月12日上午,李某某召集不明人士将锁上的仓位大门撬开,擅自继续经营,我公司无奈之下只能继续进行锁仓维权。李某某、黄某某无视合同已经依法解除,终止履行的事实,无视我公司发出的限期搬离通知书,继续非法占用我公司的仓位经营,在我公司依法收回被告非法占用的仓位的过程中,遭到被告组织的人员的阻拦,故我公司只好诉至七星区人民法院,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4、 李某某、黄某某非法强占我公司仓位的行为,已经严重挠乱了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先予执行势必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故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将李某某、黄某某非法占用仓位移交给我公司。2021年11月19日下午,七星区人民法院到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进行先予执行前的现场勘察,并与纠纷双方进行谈话,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5、针对部分媒体发表“无视法律、扰乱经营、霸权垄断”等不实内容的回应。关于我公司与李某某、黄某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不能将货物到其他巿场销售的条款,是基于李某某、黄某某分别享受了我公司一年和三年免租和资金扶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达到的条件。这是双方真识意思表示,双方都应当遵守,这一条款并不违法,且属于正常商业竞争手段。
我公司感谢各界长期以来对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的关注和支持,也将保留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相信法律会还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一个清白。
双方签订的《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北果区仓位租赁合同》
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解约书
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贴通知告知租户
七星区人民法院到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进行先予执行前的现场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