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治、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紧盯高风险单位、不放心场所、不托底区域,全面排查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化解重点单位场所突出隐患风险
1.深入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扎实开展校舍消防抗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隐患问题。组织精干力量对校园开展“集中核查”,按照“一校园一清单一对策”要求,逐一列出隐患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对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由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要切实落实市安委会出台的《学校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潍安字〔2017〕12号),推动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安装应用“智慧消防”系统,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要打造一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教育、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强化对校园周边商业经营场所和学生外宿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有效净化学校周边消防安全环境。
2.持续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文化旅游、文物、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的联合检查,对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3.大力开展纺织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紧密结合季节火灾规律特点,认真分析辖区纺织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要组织工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和镇、街道,加大对纺织企业的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对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小企业、小作坊集中连片地区,属地政府要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4.积极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针对性安全检查,督促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按章操作,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消防队,立足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应急、消防救援部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省政府认定的9家化工园区,2020年底前要全部按特勤消防站标准建成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政企合建消防站、企业消防站全部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5.切实加强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商务、交通、邮政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办和联动响应机制,对各类快递、物流仓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逃生自救能力。
(二)切实加强基层末端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各地要将镇、街道消防工作与基层政权建设、综合执法、网格防控、社区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捆绑运行。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公安派出所要继续依法履行对“九小场所”、社区、村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组织网格员充分运用市委政法委研发的“潍坊市政法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2020年底前,各地已建立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将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嵌入平台。
2.加强老旧场所、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安监站、综治办、巡防队等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各地应急、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开展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电气线路老化、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设置维护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全国“两会”前,要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突出问题。
3.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加快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2020年底前,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纳入属地消防救援部门“一呼百应”指挥调度平台;完成重点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数量不少于所辖村庄总数量的30%。在老旧小区建设集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起火灾处置、应急救助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救援站。建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应急救援站区域联防联勤机制,落实“一呼百应”,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三)集中治理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隐患
1.深入开展彩钢板建筑及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及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潍安字〔2020〕26号),加大整治力度,落实“四个严禁”,即严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严禁冷库使用可燃保温材料;严禁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对前期摸排出的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的场所,逐一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2021年2月1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工信部门要重点督促彩钢板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溯源管理机制,加强针对性检查指导,限制聚氨酯泡沫、聚苯板夹芯彩钢板生产,避免重复利用,有效控制反弹。
2.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潍坊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潍安字〔2020〕16号)要求,按标准对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2020年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达标验收,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等部门要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公安、住建、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巩固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和消防车通道“清障”执法检查行动成效,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依法查处占堵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对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全国“两会”前,各地政府集中约谈一批隐患突出的居民住宅区负责人,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
3.深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潍安字〔2020〕21号)要求,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依法查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住建部门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智能安全充电设施,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指导公安派出所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改;住建、消防救援部门要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开展摸底排查,集中约谈物业服务企业,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4.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乡村改造内容,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结合当地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解决。住建、发改(电力)等部门要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要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村庄电气线路、电表箱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用电是否超负荷,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鼓励各类场所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小区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各地要组织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电力、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逐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设施、消防供电不符合规范要求,临时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工棚、办公室等临时建筑,工人宿舍及其他临时性建筑违规动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乱扯电线,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到位,电(气)焊工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隐患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广泛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镇、街道、社区、农村宣讲消防常识、帮助查找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体验室等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体验式消防教育,切实帮助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2.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组织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和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各类媒体,高频次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利用电子屏、微信群、宣传橱窗、标语、横幅、海报、挂图和会议提醒、专题讲座、逃生演练、文艺节目等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党校(行政学院)继续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内容。要继续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保安、电(气)焊工、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专项能力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要利用“智慧消防”线上培训模块、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加强网上培训,提高消防培训的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做好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各地要提前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督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六)全面强化应急救援处置。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2020年11月底前,市政、供水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落实冬季防寒防冻措施。应急、气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健全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针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要加强熟悉演练和实战拉动,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研判预警。2020年12月10日前,各县级政府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冬春季节火灾形势,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逐一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时间安排。
(二)重点约谈提醒。各地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久拖不改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要组织提醒谈话;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的,要警示约谈,并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各地要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火灾高危单位、重点单位、不放心单位、不托底场所区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专家查隐患,并加强结果运用。
(四)进行挂牌曝光。各地要继续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有效解决突出隐患问题。坚持每月对占堵消防通道等典型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五)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严格落实《潍坊市消防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严格守法、消防安全情况良好的单位,纳入“红名单”,减少抽查频次;对安全承诺严重失实、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违法违规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推进智慧监管。各地要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智慧消防”系统安装应用,引导社会单位使用系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各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对照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加强严管严控,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班,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健、应急、市场监管、人防、邮政管理等部门参与,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部署推进工作。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教育、工信、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参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潍安字〔2017〕12号),按照职责任务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建设,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排查台账、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潍坊市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通报办法》(潍安字〔2015〕27号),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检查,落实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各地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推进情况,请及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
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