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6 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1 ∶ 1 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 60 元 / 人次调整为 57 元 / 人次,(5 ∶ 1 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 23 元 / 人次调整为 22 元 / 人次,(10 ∶ 1 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 15 元 / 人次调整为 13 元 / 人次。新的价格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零点起执行。
新冠病毒核酸混样检测适用于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通知》明确鼓励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可根据检测规模和频次,与组织检测方协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据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平台采购价格及供应保障的监管。《通知》明确,此举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当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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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ZAKER日报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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