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了一起侵权案,原告是抖音的运营商,被告则是福州的两家公司。最终,后者被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近来,一款名为“趣抖音”的App在线上、线下进行宣传推广活动。这款App与“抖音”无论是图标、名称还是操作界面都颇为相似。
从判决书显示,本案原告为抖音的运营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其享有抖音的注册商标使用权。而被告则是福州天祐心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州智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两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吴某。
本案判决书(部分)
微播视界诉称,被告两公司在线上、线下宣传推广“趣抖音App”,声称该App由抖音、抖音火山版的母公司开发。另外,两公司未经许可大量使用“趣抖音”标识、使用与抖音相似的图形标识,“趣抖音App”的操作界面也与抖音极为相似。
原告方表示,从用户的角度看,这些信息可能让人以为“趣抖音App”与微播视界存在特定的关联关系,但两者其实并无关联。因此认为,“趣抖音App”的宣传推广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意在欺骗、误导消费者。
福州中院审理后认定,“趣抖音App”的名称、图形标识与抖音高度相似,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抖音”商标及原告公司。此外,被告公司声称“趣抖音App”的创作团队与微播视界有关,是为了借助抖音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攫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为此,福州中院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推广、宣传“趣抖音App”,立即停止使用“趣抖音”“抖音”及其图形商标标识或近似标识。两公司还需赔偿微播视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被告吴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抖音相关法务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开始,抖音安全中心接到大量用户反馈,称“趣抖音App”以抖音名义对外宣传,还声称自己由抖音关联公司开发。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抖音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会根据用户反馈的线索搜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司法手段维权。我们也希望广大用户对相关APP及宣传推广活动进行分辨,以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上述负责人说。
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