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抖音
聊微信
已然成为很多人消遣时间的一种方式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
正是盯上了这些网络平台,
一个不留神,
就可能成为受骗人!
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起诉一起通过“抖音”交友引发的
网络诈骗案,
被告人刘某玉犯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刘某玉在玩网络“抖音”APP时认识被害人刘某青,双方添加微信后,被告人刘某玉冒充“刘新”与被害人刘某青通过微信聊天,谎称自己在广东省汕头市做海鲜养殖生意,准备回会昌县老家投资海鲜生意,逐步取得了被害人刘某青的信任。2019年12月29日,被告人刘某玉以合伙入股共同做海鲜销售生意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青人民币3000元,尔后用于自己消费。
被告人刘某玉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并将所得赃款退还被害人刘某青,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年来,网络交友引发的诈骗案件频发,加害人往往利用网络平台(如抖音、微信、QQ等),与受害者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再选择时机提出生意邀约、借钱周转或者提供低价优惠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捡漏”“一夜暴富”等极具诱惑力的事情始终保持警惕心理,作出理智的判断;在涉及钱财交易问题时,要慎之又慎,对对方提供的信息加强查询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寻乌检察